[消费] 暗杠电子发票成立何罪?

楼主: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9-26 01:08:57
事实经过:
甲至大8便利商店消费,以悠游卡结帐时向店员乙表明无须打印发票。乙虽口头称好却
仍将发票印出,惟未交付甲,并趁甲结完帐离去时之空档将打印出之发票收入制服口袋
据为己有。
问题:
乙之罪责为何?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6 02:33:00
我怎么觉得这个很像是作业 就生活法律版的概念我跟你说就去报警 现在便利商店都有录音录影检察官会决定用哪个罪名起诉他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4-09-26 08:31:00
很有作业文的感觉...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6 10:25:00
快去提告~你就知道了 XD
作者: applepies (苹果派)   2014-09-29 23:28:00
当甲口头表示不需要发票时,视同放弃发票的所有权,但因税务法规定,只要必须使用发票之店家,不管在任何理由之下,仍然得开立发票,但乙身为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将发票占为己有,属于“业务侵占罪”,甲可向乙所服务之店家举发,由店家对乙进行发落,因为甲已口头放弃发票,这发票就属乙所在的店家拥有行使权(通常是撕毁处理或是投入发票募款箱,此发票不得行使他用)且身为店家立场不应将发票占为己有(若是甲持有后在路上丢掉,而乙在路上捡到只算拾获,并非业务侵占)所以乙这行为已经属业务侵占行为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30 11:29:00
不用印发票不等于放弃是会存在悠游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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