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原本有在新竹某大学担任助理,由于我今年毕业了,大概是8/29还是8/30号的时候
学校打电话给我说由于我学籍只到8月,所以薪水照理来说只能发到8月,但他们不晓得
作业程序上有问题还是怎样,9/1还是发给了我9月份的薪水,现在要我回去学校退款。
由于当时我接到电话离9/1只剩1~2天吧,也无法打电话给出纳组确认,
问题是我如今已经人在台北,而且目前有工作,根本不可能再特别请假回去新竹退钱,
我有跟学校说是否可以用汇款的,但他叫我回学校去办退款程序。
(这不是我第一份助理工作,之前都是老师会主动询问我续聘的问题,
并无需要走离职程序。照我理解是毕业就不应该再发薪水了。)
问题:请问我是否必须回去退款?
我的疑问是,今天这件事又不是我造成的错误,照理来说应该是行政人员的疏失,
我已经说可以汇款了,为什么学校态度能这么强硬要求我回去退款,
而且我都已经离校了。
先感谢各位帮小人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谢谢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