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103/8/21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受伤(擦伤挫伤), 对方无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他离去后我才报警做笔录, 现场已被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对方只有强制险并无第三责任险, 我也只有强制险
五、事实经过:
http://imgur.com/A7Dq7sR
此为现场图, 我是2车(机车)对方为1车(自小客车), 对方从快车道未打方向灯紧急右转, 而且当
时有目击证人且已做完整的笔录, 有根据
而他自小客车撞击点为右前轮
我当时跟警察说我时速六十, 后来有去警局做第二次笔录说我当时紧急状态下
根本没看时速表, 只记得我没很快, 如果真的很快怎么会只有擦伤挫伤? 而
没看时速表不知道当时时速也是事实!
初判表对方的责任为未依规定让直行车, 我的责任为自述行车速度超速
六、问题:
今天调解会对方没到, 调解不成立, 且打算上法院且告他过失伤害, 可是对方又说他
的BMW一个钢圈要两三万, 跟我的8000维修费用肇责比例去互赔对我也不划算, 他想要
这样就算了, 可是他的钢圈我看照片跟本就没怎样, 所以我的想法是他并不打算
陪我修车费
我的问题是, 我还有继续上法院的必要吗? 还是就这样算了,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