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小弟于今年一月在知名美商鞋店购买一双色彩鲜艳的拼布鞋,
穿了一阵子后按照店员指示丢进清水以洗衣机清洗,
想不到清洗之后外层拼布被内层红布严重染色,
送回店家鉴定后店家仅以"人为因素"拒绝退货也避不连络,
接着小弟便和消保会申诉,在一次申诉的法定回应的15天里,
店家一样不闻不问,所以就跳过二次申诉直接开调解会。
在调解会上对方指责我店员当天有告知不能用清洁剂清洗
一定是我用了清洁剂清洗才导致染色拒绝退货。
当天晚上我马上回门市询问是否有随货附洗涤须知以及试探店员洗涤方式。
店员回答并无洗涤须知以及没有禁止清洁剂。
因为已经调解失败,对方就是一副要告就去告的态度。
问题:
1.) 目前看起来只剩提起民事诉讼一途,
请问我要是主张店家无明确指示导致物品受损请求退货。
我需要举证对方无随货附洗涤须知,以及店员无尽到告知责任一事吗?
2.) 目前购物发票已经遗失,只剩刷卡纪录可以证明购物行为。
请问要是胜诉的话是否会被店家以无发票拒绝赔偿?
3.) 以消保法规定是否最高只能请求商品的三倍惩罚性赔偿?
可以请求出庭的工时损失以及负责人道歉吗?
4.) 以各位丰富的经验,这样提起民事诉讼的胜率大吗?
其实为了这种小钱提起诉讼实在是浪费资源。
但实在气不过店家嚣张的态度才考虑提告。
第一次学习处理消费纠纷,问题很天马行空请多包涵。<(_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