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6/13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我方受伤,有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都有保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方等红灯被后方车辆追撞
六、问题:
车被追撞我方先出险,后来上调解委员会后对方保险员同意赔偿4万多元,
并签订调解书,但后来对方保险公司只汇入1万多元的赔偿金,
打电话去对方保险公司回复是当初3万多元是属于车子修复费用,
且我方保险公司已向他们代位求偿此笔费用因此不需再支付我方此笔赔偿金,
但问题是当初调解书上写的是需赔偿声请人(我方)4万多元,
换句话说并没有写到与我方保险公司有关的任何但书,
想请问大家就算我方保险公司向他们代位求偿,
依照调解书的内容还是得赔偿4万多元给我方对吗?
如果是的话是否有管道或方法可以让对方保险公司依调解书的赔偿金全数支付我方,
感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