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强制执行费用 千分之七or千分之八?

楼主: tinypomelo (踢尼又~)   2014-09-20 10:39:09
事实经过:
小弟因故要声请强制执行
律师表明要缴交执行费用,为诉讼标的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八
但我翻法条看强制执行法第28条之2后问律师
“文义不是写每百元征收七角(千分之七)吗?”
律师表示,因为强制执行法第30条之1有准用到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27,所以有调涨
问题:
当下我没想太多,回来才有疑问,想请教板上专业人士
1.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27写的是各高等法院可以调整
但我是在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执行的阿...
2.民事诉讼法第77条之27所谓的调整,可有什么样的依据呢?
可以他高等法院说千分之八就把原本的千分之七调涨?
那法律就不就不用订了..因为他喊多少就多少阿..是这样吗?
先在这边感谢热心回答的大大,虽然没差很多但就是想搞清楚XD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andyQQ (-)   2014-09-20 10:42:00
律师应该不会赚你这种钱啦 你可以到柜台 他是当场结算的
作者: Schlaflied   2014-09-20 11:45:00
作者: ixixet (= =)   2014-09-20 12:15:00
所以,都看收据最准,不然就裁定补缴。唉…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20 14:06:00
看收据最准了,另外二楼有提供网页连结了。你上网查下列这个文号:台湾高等法院 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3474 号或是下列这个行政命令:《台湾高等法院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费用提高征收额数标准》
作者: EatMe37 (= ==")   2014-09-20 14:21:00
借标题问一下 请问债务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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