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刑法第212条伪造特种文书罪

楼主: vovody (搔痒)   2014-09-19 16:12:14
事实经过:
想请问大家一下,我跟我们团员感情都很好,目前打算参加一个比赛,大家也都想参赛。
但比赛报名需要亲笔签章,因为时间期限与地域限制的关系,我无法让大家签到名。
假如我征询到大家的同意,要他们在FB下面写出
"我愿意授权给XXX代替本人签章参加XXX比赛"
没有损害到任何人利益,这样还构的成
第 212 条
伪造、变造护照、旅券、免许证、特许证及关于品行、能力服务或其他相
类之证书、介绍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虽然可能是多虑了,同学也不可能提告,但还是有点不放心。
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7:02:00
通常 取得授权之后 你签字就代表授权人签字这叫做"授权" 授权绝对不是同意你签他的名字XD怎么会想到用FB? FB没有办法代表本人呀0.0建议还是正式一点写张"授权同意书"然后传真给你存底
作者: Jasy (傑西)   2014-09-19 17:13:00
这应不是特种文书 是一般私文书? 另推楼上作法较为谨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19 17:15:00
签名后传真 or 签名后拍照寄出,都可以有效证明...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7:19:00
报名表是签你的名字 然后标注是"代某某某"
作者: Jasy (傑西)   2014-09-19 17:20:00
原来是这样签 学到一招长知识可是这样是不是连授权书都要给报名单位看?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7:23:00
既然对方有特别要求需要亲签 那么授权书附上比较正式主要是不要让对方有机会挑毛病啦0.0
楼主: vovody (搔痒)   2014-09-19 20:12:00
谢谢各位的意见!! 已经有更好解决方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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