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9/18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我受伤,对方没受伤,无验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无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我从店门口准备要骑车出来打算右转,我的右方一台车挡住视线,
撞到一台逆向的脚踏车。
有证人,店里的店员都冲出来说看到对方逆向
六、问题:
当时因为身上擦伤,想说应该没什么大碍,就请对方赔偿后照镜破裂的钱两百五,
警察找了调解委员来,让我们签名签一签就各自回家。
结果我回家后感觉伤口很痛,也都有扭伤,
请问可以撤销调解吗?当时调解委员也没有说明不能起诉,
是我回家后看到底下的字才知道的。
对方未成年,一脸不知错的样子,还在警局呛我不该冲出来,
她父母也都怪我错。我愈想愈不甘心,觉得为何要平白受伤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