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请求返还所有物

楼主: battyce (平凡中的幸福)   2014-09-18 23:38:50
: 事实经过:
: 想请问版上法律达人
: 因之前跟女友交往期间
: 将家中已送给母亲当生日礼物的一个名牌包借给对方用
: (因妈妈不常使用这名牌包 前女友有使用上的需求)
: 后来因故分手
: 想向对方讨回名牌包
: 但对方硬说是我要送给她的 所以不想归还
: 当时买包包因为在国外 所以有登记我的名字
: 有姓名跟包包型号单据
: 也有刷卡发票留存
: 还有购买日期的下周 就是母亲的生日
: 自己认为也许这样日期可证明就是要送给母亲的
: 问题:
: 想请问用请求对方返还所有物的法律诉讼
: 可以有机会要得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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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大家的各种意见 我都虚心接受
想补充说明一下
在当天购买包包时 一共买了2个 一个刷我的卡 一个刷对方的卡
帐单都是我付款的 也都有纪录留存 当然刷对方卡的那个包 是要送她的没错
刷我的卡的是打算送给母亲的 已经有送一个给对方了
想不到后来母亲好心要借她的包包 却说成是要给她的 分手后不愿归还
如果说我要同时送给她2个包包的话 为何还要分开刷卡
就直接都刷我的卡就可以了 就常理而言 这是不需要分开刷的
请教律师后
有一位律师说法是:我方就主张是使用借贷,若对方主张赠与,请对方负举证之责。
另一位律师说法是:可先发函终止您与前女友之包包使用借贷关系。
再依民法第767条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民法第179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想请问以上二位律师的说法 谁的方式比较可以拿回所有物呢???
谢谢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9-18 23:44:00
这是建立在对方不懂的情况下 不然主张借贷方就要先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不是对方证明不存在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18 23:50:00
我比较好奇为什么会有一位律师是说对方要举证...实务上是这样操作吗~"~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9 08:43:00
对阿~你主张使用借贷 你要举证阿不然极端一点 到处告人要对方举证不就搞不完了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19 09:00:00
楼上是回我吗~"~?我也认为跟你一样,可是他的'有一位律师'说的感觉就好像是先主张先赢,~"~还是他漏打了'主张借贷,我方举证' 若对方...[以下照旧]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9 09:20:00
没有在回应谁拉 只是举证本来就原告要做的 不是被告举证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0:33:00
这是为了防止含血喷人以及浪费法律资源发动告诉的一方必须要先行举证控诉对方然后要对方举证 证明自己清白 那是政客在作的事情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4-09-19 19:18:00
怎么觉得跟最近的选举话题很像……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9:21:00
不只最近 台湾的选举一向如此无视告诉基本0.0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9 19:31:00
政客语言跟法律语言一向不一样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9-19 19:35:00
政客会要求对方拿出有罪的证据...XD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9 22:00:00
对方干嘛主张赠与 对方直接说否认 请你提举证责任就好事实是:你要主张是使用借贷 就要对使用借贷的事实负担举证责任
作者: QueenHKASino (港岛楂FIT阿叔)   2014-09-19 23:55:00
所以原原PO如果真的抢/偷回来, 女方要告他就换女方要举证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0 00:06:00
举证抢/偷啊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01:27:00
偷/抢东西的时候就有检察官还有司法警察帮忙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0 08:14:00
为了包包犯上抢夺或偷窃会不会太不划算了一点....民事纠纷变刑事案件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3:01:00
应该说 原告主张的权利不同 举证责任就会有不同女友单纯否认是借贷 那男方要举证但女友加码说是赠与 那就要举证是赠与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9-20 13:43:00
已经在手的人说是别人送的不会造成获有利益不需要举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0 14:18:00
简单来说 要主张与表见事实不符的一方必须举证..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4:47:00
女方已自承原先包包为男方所有 其主张赠与没有获利?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15:43:00
问题是原告要胜诉要证明有返还使用借贷物的请求权阿..被告那只是抗辩方法又不是原告诉讼标的的构成要件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6:02:00
所以原告应该以所有权返还请求权主张阿双方既对于原告为所有权人不争执 主张物权比较有利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22:33:00
双方哪有对原告为所有权人不争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1 09:11:00
只对占有权不争执吧争执的一直都是所有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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