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以下是女同事遭遇,由于他没有ptt帐号,因此代为询问。
同事今年结婚,丈夫为志愿役,规划九月底蜜月旅行。
当初为了向部队取得出国许可,护照自行办好,加上资料一起交给人事官。
后来要办杜拜签证,人事官就先将资料拿回来,说等公文出来再拿护照回去盖章,
签证办妥后护照交回,人事官还说等公文下来就好了。
结果今天向人事官索取护照及证明,
他才说其实资料根本没有上送,而且连资料都不见了…
问题:
原本出国在即,现在当然得延后,旅行社方面需要增加收费。
请问这种状况可以对人事官提出民事诉讼求偿吗?
因为同事打去法律咨询,回答:无法告他们,因为是个人行为,
只有军中惩戒记过,没有办法让他们赔偿。
真的只能自认倒楣,负责所有损失!?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