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09/15日我从台中去了高雄地方法院进行调解,在法院寄来的信上有提到可以申请旅费,1
0日内皆可申请,但我一时脑弱,当下忘记申请了……
现在是希望可以回头申请这笔旅费
问题:
想要询问如何进行事后申请
上网查了一下都有提到要10日内申请
但没有找到要填写的下载表格等资料
(其实我对法律不算有什么概念……以前也没去过法院……有什么错误或不足的地方请指
正,谢谢阅读到这边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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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查了一些资料,稍微补充一下
我是证人,对方是被告
查到的资料有说,确定身分后会给一张申请书,但我并没有拿到那张申请书(是我不合资
格所以不给我?)
其实我人不在高雄,所以或许需要代理人去领,如果照规定是必须本人亲自去领的话,那
就只能算了,当作上了一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