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当事者要求本人代PO)
大家好
想请问大家一件事
我们实验室老师要求每个研究生每个月薪水
包含课程助教费用
从中抽取数百至几千元的金额
当作实验室公用基金
出发点很好
有什么零碎的款项可先行垫付
可是老师前些日子叫负责管理帐款的同学
领出7万元做为他"私人"出国开会用途
去日本将近一个星期
告诉周遭同学无不愤慨
用我们的助教费用及部分薪资出国开会兼玩乐
(因国科会计画中的差旅费已于近期花费殆尽)
我实在纳闷
老师一个月领十多万的薪水
又每个月给计画主持人一万元的主持费
怎还能拿实验室公用基金出国开会呢?
而且事先都没有商量
是偷偷地叫基金管理人把7万元领出交给老师
实在有违师道
问题:
这其中有牵涉到法律层面的问题吗?
如果我们能够充分举证
是否能让老师接受学校方面的调查?
或是司法调查?
先前被抽助教费和薪资的学长们已经毕业
现在他们想站出来为之后的学弟妹们讨公道
谢谢大家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