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家里亲戚A,跟主厨B,因为工作上的因素,B觉得A出餐慢叫他不理什么的,一时
对A大吼大叫,A也只有嗯嗯是是好,A并回复说有时候不是不理B是不知道叫他,
B就拿起盘子往A丢,B并作势要拿垃圾桶往A头上盖,B并叫A出去,A出去后发现
裤子被碎盘子割破,并且流血,隔天有去验伤,公司主管说愿意安排B公开在主管
面前向A道歉,并且调换职务,但公开道歉离事发已经一个礼拜,都没有举行,
A想离职并且拿非自愿离职书主管也不愿意给。
事发当下厨房只有三个人,A、B,跟一个B比较好但是事发当天是最后一天的C
也就是说只有物证还在,但是走出去有人看到A受伤
问题:
1.请问A还可以告B伤害吗?算是职业伤害吗?还是可以告伤害罪?
2.请问这样子可以申请到非自愿离职书吗?是不是也要跟劳工局申诉?
3.这样子的情况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我想这个应该很难)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