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 假转移真离职的疑惑手法

楼主: ortz   2014-08-17 07:22:49
事实经过:
我是在某客运公司的工读生
从4/9至8/15(其实原本是继续做)期间 4个月又6天
而在七月初因为里面的原本稽查员转到站务
因此我变成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 转到稽查去 通常每周三固定交资料
另一天周一或周五交资料
问题来了
就在8/11 交资料的时候 主管突然跟我说交通局的稽查任务到15日截止
过后就暂时没有业务可以做 所以要我周五交接并离职
且还说到时候会有成立联管中心 换言之 原本的业务转移过去 工作内容一样
后来去交通局查証 稽查那些还是照常每周三要交 但内部都没说是谁要接
这样是不是公司挖黑洞给我跳??
而且昨天交接的时候 一进去马上要我签离职单
理由写 阶段任务完成(笔迹不是我写的...加上我从未说过要离职等话)
中间故意拖延时间以表示拒签 但是当下主管变相其实要强迫签名...
其中问了还说确定不会被离职 还保证说履历表已经送到那边等那边完成通知就行了
问题:
1.这种状况是否符合第十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预告劳工终止劳动契约:
一、歇业或转让时。
二、亏损或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凡经预告后终止契约关系者,其预告期间及资遣费,悉依劳动基准法有关规定办理。
当下他是礼拜一(8/11)上午临时告知 也就是前四天告知 这样资方是否有违法?
若15日的话 也要5日就要先说明了(而且若是9/1开始的话 最迟8/29交接...)
也没有提前10天告知.加上业务那些要转移到联管中心那边
因此转移行为却要人家签离职单是否合法?
2.万一若主管说履历表已送过去情况下 等了一段时间最后才知道
根本没这回事 或著被骗的情况下 有办法可以举发吗?(有录音)
因为很怕表面是这样理由 事实上是真的莫名的被fire...
3.PT是否有无资遣费的公式计算及非自愿离职证明符合呢?
4.若未经过劳工同意而调动职务时,劳工是否有30天的时间内拒绝并要求原职务继续?
5.那去劳工局举发时,可争取这段时间不当被离职的薪水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17 11:15:00
所以你签了没?
楼主: ortz   2014-08-17 12:45:00
离职单?其实当下被强迫签...问题理由非自己写的还说不管有没有 都正常程序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4-08-17 15:24:00
所以签了吗?
楼主: ortz   2014-08-17 15:38:00
签了...有办法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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