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角色分别有 已离职的A B 和 在职的C
A就职期间因工作业务范围获取公司全体薪资表
并在A、B各离职后一端时间将薪资表拿出来与B分享
当作茶余饭后的话题
B在A不知情的情况分享给C
C在某个情况下被公司知道了(可能是公司侧录,C不知情的状况下)
C表示该文件是来源A给B再给C的
公司请C当做证人,指控AB妨碍营业秘密
公司觉得离职率高是该文件流出而影响的。
这部分是没有证据的。
PS:A、B未因该文件获取利益
问题:
请问妨碍营业秘密的罪行 是否会成立?
若公司提民事赔偿 是否成立?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