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ux06 (小龙)
2014-08-18 20:12:44事实经过:
5/7号 晚上 我开车(肇事者) 路口左转不慎撞到两个正要过马路的行人
当下马上报警以及救护车送去医院 我留原地等待员警画图酒测
随即前往医院看两位伤势 六个小时后 其中一位行人不慎往生(95岁老人)
就诊断书来看 死因是车祸造成 我要负全责 (我全程在医院陪另一位行人 也是老人)
另一位老人诊断书 脑部脑症荡 外部挫伤
在5/24号和往生者法定继承人达成和解 6/24赔偿完毕
7/15号和另一位老人达成和解 8/15赔偿完毕
问题:
在6/9号的时候 有开侦查庭 检察官后来送车祸过失鉴定
收到通知单要去开会 8/22 事发当天也有图 后面也有做笔录 警察也有调监视器
两方我也达成和解也赔偿完毕 那这样我还要去开会吗?
我申请初步判定表的内容为 我方 疑左转弯疏于注意车前状况
两行人为 疑穿越道路时为行走行人穿越道
谢谢各位!!!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