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民国102年10月20日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有验伤
对方当下无明显外伤仅开立踝挫伤验伤单
我方验伤单(我父亲):上唇两公分撕裂伤,牙齿(断裂)之开放性伤口
髋、大腿、小腿及踝磨损或擦伤
膝挫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有报警,现场无破坏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强制责任险不赔驾驶,只赔乘客跟对方驾驶或其他第三人)
双方有保险但车祸发生当下并未连络保险公司
五、事实经过:
(请说明过程、路权、双方行驶道路大小、有无路口、号志、车速、控告情况、有无证
人、车辆撞击点、是否变换车道、车辆停止的话停车位置为何)
双方皆骑乘机车,其时号志为黄灯数秒后即转换为红灯,
我父亲放缓车速欲缓行至路口停等红灯,此时对方突然变换车道且未闪灯,
我父煞车不及由对方后侧撞上,因我父已放缓车速故对方并无明显受伤。
六、问题:
1.因我父亲认为是对方突然变换车道,且对方并无明显外伤,
故除双方保险交叉理赔部分,再包$3600红包给对方,以作和解,但对方拒绝。
2.对方后来对我父提出刑事告诉,
并主张“他已在停等红灯,我父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不慎撞及前车
至受有踝挫伤之伤害”。
3.刑事庭前简易法庭,检察官“仅问我父是否有撞到对方”,我父回答“有”,
我父欲对事实作陈述却遭检察官制止。
4.而后刑事判决我父
“因过失伤害人,处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壹仟元折算壹日”
虽经上诉,仍维持原判。
5.日前对方又对我父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20万6250元(包含医药费及精神赔偿等)
*其实我父亲受伤很严重,光牙齿部分就花约14万医药费且约半年无法正常进食,
更不用说我父亲的机车,车壳几乎全毁。
如今想请问“民事庭的部分,我方应如何主张较有利”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