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这样是否构成侵占?

楼主: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0:03:24
以后真的不该再当好人了~
当初好心"免费"出借新加坡捷运卡3张(皆为环太平洋特制卡,余额至少有2新币以上)
从5月23日就借了~当初有特别说只借不卖(自己还会去新加坡跟想收藏这种特殊卡)
但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币的押金(卡片归还会全额退还)
结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么卡片还没还我~
联络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着自用啦
我说因为是有纪念性的~所以我并不想卖~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请他归还!
M先生:说制卡费5新+我每张余额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购买?)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来就是要纪念用当初450是押金~并不等于你购买卡片!
M先生:你先别气,随后附上2张警局报案的照片
我说:这是什么?
M先生:你觉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后会因为3张卡 450吵架
(其实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报案单
我问他为什么不一开始就"主动"找我~并跟我说明卡片被窃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赔偿。这冏事没必要四处说
我提出金额请他赔偿:1张算15新(t制卡费5新+余额2新+赔偿费8新)*3*24汇率-450(押金)
=630应汇金额!
如果他不接受赔偿~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呢???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08 20:14:00
可以啊 对方抗辩是对方的事情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7-08 20:28:00
对方说词有矛盾点记得保留好 应该用得上
作者: Schlaflied   2014-07-08 20:50:00
他没还押金还帮他扣掉 你人真好^^||联络纪录前后矛盾 有种借口不还的感觉(原po拍拍
楼主: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1:04:00
谢谢~那我要跟对方说若不愿意赔偿~那我要来写存证信函原来不是要写存证信函~而是要直接去警察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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