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ortz 2014-07-07 20:22:22事实经过:
6/1在226次手机被偷而当场抓到窃盗犯,随后收到传票于下周四以证人方式出庭
不过今天打电话问花莲法院那边似乎有不同的答案
贴在这边询问...
一方面回复是说 高雄到花莲是1400或1500的费用
换言之 就是车票等等其他费用自己想办法去分配
另一方面是说 只辅助莒光号的票价
问题:
上述何者为真?
因为假若要是真的只补助莒光号的票价 有办法能够申请住宿费补助吗?
还是到最后开庭完后再跟书记官说明?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