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06/30 AM8:0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有作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我有保丙式车体险及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过程其实非常简单,早上上班途中我不慎追撞队方汽车屁股,我想这是我方的错没问题,
保险公司也会去帮我做双方理赔的处理。
六、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队方发短信表示汽车修理的时间内,因为上班的不便共乘坐出租车费5次
,此金额要求我负担共1000元,金额不高,我个人是很想简单把事情处理掉。但是认真思考
,他也没有一定要坐出租车这种最花钱的方式上班阿,假设他上班的地方较远那岂不是要赔
偿天价出租车费。所以想询问板上的专家,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怎么做,与队方再协调金额
,或是干脆队方喊了就给他,或是最不愿意见到的是进入诉讼程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