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行车代步费

楼主: yayac (哈囉囉)   2014-07-07 12:43:22
一、车祸发生日期: 2014/06/30 AM8:00
(刑法告诉期为半年,民事请求权时效为两年)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无人受伤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有报警,有作笔录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我有保丙式车体险及第三责任险
五、事实经过:
过程其实非常简单,早上上班途中我不慎追撞队方汽车屁股,我想这是我方的错没问题,
保险公司也会去帮我做双方理赔的处理。
六、问题:
现在问题来了,队方发短信表示汽车修理的时间内,因为上班的不便共乘坐出租车费5次
,此金额要求我负担共1000元,金额不高,我个人是很想简单把事情处理掉。但是认真思考
,他也没有一定要坐出租车这种最花钱的方式上班阿,假设他上班的地方较远那岂不是要赔
偿天价出租车费。所以想询问板上的专家,在这种情况下,大家会怎么做,与队方再协调金额
,或是干脆队方喊了就给他,或是最不愿意见到的是进入诉讼程序。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4-07-07 12:55:00
本来是汽车替代物也是汽车 又不是专门请司机 = =或者您可以租代用车给对方这样对方就不限上班也不会占有不用自己开车的便宜除了上班其他地方不能想去就去这你打算怎么赔 ?只要求上班这种非去不可的算很好了 = =搭五次 来回应该偶数 已经实验一次他途 真的不便这算少有的好人了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3:07:00
收据拿一拿,付钱了事.....人家只跟你要五次共一千,您假设到一亿两千五百万干嘛???不然您干脆去租五天车给对方开好了,五天大概六千块吧...收据直接开您的名字,租车公司跟您请款,对方更乐意吧...要记得,是您造成对方的不便......人家是好端端无辜上路被您从后面肛下去,没伸手跟您加码车辆撞后的价值减损已经很客气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07 14:13:00
对方有收据就给他 1000很少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07 16:01:00
版上不是常有人在讲 被撞后价值减损也要对方拿去卖掉才能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8:36:00
没错,但是人家也可以拿这来作为索赔理由,只是法官通常不太会判这部份......毕竟属于未实现的损失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7-08 11:13:00
不过,他平常开车上班,坐出租车相对于开车上班,还算合理吧,不然你可以租一部车给他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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