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我在公家机关上班,当民众向我申办业务时,我必须查询民众资料,因此我们各项业务的
申请书都会有查询同意书,有时候会忘记给民众签名,其他人就会一直念说那很重要,现
在个资法很严格,我们没给民众签名就直接查会违反个资法。
问题:
我的问题是,没让民众签名就查资料真的有违个资法吗?因为我看法条中"个人资料之蒐
集系公务机关执行法定职务或非公务机关履行法定义务所必要。"是得免为告知,申请这
项业务,我们就要去查询他的资料,看是否符合资格申办,这样应该是属于公务机关执行
法定职务吧,虽然我不是公务员,但我也是代表公家机关在执行职务。
我的疑问是如果若未让申办民众签署同意,就迳行查询资料即是违反个资法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