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事情是这样的 我跟前夫共名一栋房子(尚未交屋)
在离婚协议书上载明那栋房子卖出后会
给我精神赔偿金XXX元
离婚后没多久 他要求我把共名的房子到建商代销那里 改成他的
当时也还没交屋
我们在律师见証下签了一张合约 内容是我把联名的房子过户给他
有规定房子的底价 卖出后会给我钱 若没卖出 交屋二年后会给我钱
因为他没有付扶养费 所以我们打了民事 法院列出他的财产三年内居然都没有
那栋房子 很明显 他过户给他人了
而且他还曾经拿那栋房子贷款单给我看 (做了二胎)
问题:
这期间他完全不回复房子有无卖出等的事
我想问他不付款我可以告他诈欺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