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经过:
近日有代书来询问说,他们新要盖的房子,会经过我们的私有土地,希望我们帮盖
印章,允许他们通行,好让他们去市政府申请建筑许可。来询问我家之前已取得多数所
有权人同意。
那块私人土地为祖地,约有400平方公尺,持有人众,且多为农民,农民多已盖章。
只剩两三户所有权人未盖章。
问题:
1.
因为那块私有地是持分地,对方说他们已经取得了80%的所有权人同意,所以我们
盖不盖章都没差了。
想请问法律有这个条文吗,那是否我们无法主张我们的所有权了。
2.
依据国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业要点,对方应支付偿金,之前已盖章的所
有权人也能要求偿金吗?
他们说已经给上一个2000元了,愿意给我们5000元,其他人都没拿,要我们赶快
同意。因为这个说法跟问题一又有矛盾,所以想上来请问一下,谢谢。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