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请问这情形是否构成债务不履行?

楼主: johntrader (trader)   2014-06-13 22:42:59
因为我在国外打工,介绍了一份薪水很好的工作给人,当初在谈时已经有讲好
如果能介绍他们进公司,应取部份薪水当作是介绍费给我﹝赚多付多、赚少付少﹞,
此为共同约定并双方同意,在Facebook上留有对话记录。
一个月前,对方只给了应付金额约30% 就说不愿意再付了,
我问了原因:“不爽付、心里不平衡”,并且说会马上离职,
可是到现在他们还是继续待在公司工作赚钱。
我感觉我被骗了,当初在FB对话时,从对话纪录表现出一副正直有信用的人,
可是当我已做到责任时,他们却翻脸不认人了,连谈都不愿意,
请问是否构成诈欺及债务不履行?
可以依对话记录当成证据声请吗?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14 02:44:00
建议考虑契约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的问题,另案发地适用哪国法?如果扯上劳动基准法第6条规定,被司法检调认定有罪的话,可能面临提起公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请先考量清楚
楼主: johntrader (trader)   2014-06-14 02:59:00
opm: 地点在澳洲,季节性工作(约三个半月)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4-06-14 10:30:00
大概是私下人力仲介从台湾到澳洲打工?约定从薪资扣收报酬,已取得30%,工期只有3个月,就个人不专业的考量,如果是我,不会选择再耗时间资源在这上面,争到那70%如果没更高回收,能有多少钱?几万吗?这似乎是个跨国法律问题,告下去拿到的钱够不够付律师费?行为本身在台湾适法性都还要再研究,提出约定事证被提起公诉怎办?为了几万块冒坐牢几年的风险?当然您也可以寻求完整的法律咨询再研究,有一个不太好的比喻,赌债也是债,但是没啥人会上法院告债务不履行...-.-举证齐全就可以因赌博罪被移送了,赌债依法还不见得要还?心情不好就当练习识人的代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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