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从六个面向对NFT商品审查侵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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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位虚拟世界,当原生数位文创被转化成商业价值,其中NFT 成为元宇宙中数位文创产
品的价值载体。然而,随之所延伸商业及法律纠纷更是层出不穷。
根据杭州网络法院于2022年4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侵权
纠纷案。关于原告奇策公司与被告原与宙公司侵害作品资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并当庭
宣判,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
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原告:奇策公司
被告:原与宙公司 (第三方平台)
案由:侵害NFT作品资讯网络传播权纠纷
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 NFT作品 ,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
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
此案引人关注之理由:这是NFT数位产品典型案件,法院从NFT产品及其交易的性质到NFT
平台的法律责任。
法院从六个面向对本案NFT产品的法律审查标准?
(1)对NFT以及NFT数位作品的性质
(2)NFT交易模式下的行为界定
(3)用户购买NFT数位作品所拥有何种权益
(4)NFT数位作品交易平台的属性
(5)对于NFT数位作品交易与传统载体作品复制品的转售
(6)责任认定停止侵权的承担方式
一、如何看待NFT技术及NFT数位作品?
法院认为,关于NFT技术的价值,NFT作为新一代的基于区块链和智慧合约的创新应用,以
其非同质化、智慧化等技术特点被公认为元宇宙经济体系之核心。
法院认为,NFT本质属于一种权益凭证,验证作品是否为正本的钥匙,为防止金融化或证
券化炒作。本案在对NFT技术原理以及NFT交易流程、商业模式进行充分考察的基础上,从
法律层面对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属性进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
法律责任,进而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性质以及停止侵权的范围等疑难复杂问题。特别是在停
止侵权的措施上,探索了通过断开链接并将上链后的NFT地址打入黑洞等措施,最大限度
实现停止侵权内容传播的效果。
法院对NFT数位产品及其交易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明确,并对用户、平台、发行方、作品著
作权利人等相关方的法律权利义务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判断。
二、NFT数位作品铸造交易包括哪些法律问题?
法院认为,NFT数位作品交易涉及铸造、出售等环节。从NFT数位作品的铸造流程来看,存
在对作品的上传行为,该行为使得铸造者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数位作品被复制到网络服务器
;其次,从NFT数位作品的销售过程来看,系指在交易平台上以出售为目的呈现该NFT数位
作品,在作品被呈现的情况下,该展示行为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当
NFT交易平台注册用户通过数位钱包支付对价和服务费后,即刻成为平台上公开显示的该
NFT数位作品的所有者。
因此,NFT数位作品铸造、交易包含对该数位作品的复制、出售和资讯网络传播三方面行
为。总结而言,NFT可能不是一个简单的资讯网络传播过程,因此在未来案件中需要具体
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本案中的NFT数位作品从NFT技术应用内在特征和发展前景而言
,其铸造过程未必仅仅是复制可能还包括其他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改编和再创作,出售过程
可能结合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因而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产生不同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传播过程中也可能并不一定所有人都能读取和利用相应数据。
三、用户购买NFT数位作品所拥有何种权益?
法院认为,NFT交易模式本质上属于以数位化内容为交易内容的买卖关系,购买者所获得
的是一项财产权益,并非对一项数位资产的使用许可,亦非对一项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授权,NFT数位作品交易对象是数位作品本身,交易产生的法律效果亦表现为财产权的转
移。但因发行权的核心特征在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故未经权利人许可将
NFT数位作品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出售行为尚无法落入发行权所控制范畴;NFT数位作品是
通过铸造被提供在公开的网络环境中,交易对象为不特定公众,每一次交易通过智能合约
自动执行,可以使公众可以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位作品,故NFT数位作品交易符
合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虽然涉案NFT数位作品铸造过程中,存在对作品的上传行为,该
行为使得铸造者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数位作品被同步复制到网络服务器中,但该数位化涉案
作品的目的在于以网络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故该复制行为已经被资讯网络传播行为所吸
收。
法院对本案审查,对NFT数位作品明确了该NFT产品性质是数位内容,用户享有对数位内容
的财产权益,拥有NFT产品即为拥有财产权益,该NFT数位作品没有涉及对知识产权的转让
可许可授权,NFT数位作品交易对象是数位作品本身,NFT数位作品交易效果是对其财产权
的转移,但其财产权来自于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权转让,NFT数位作品发行属于资讯
网络传播权,作品中的复制行为被资讯网络播权吸收。
四、NFT数位作品如何停止承担侵权风险?
法院认为,因NFT数位作品交易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的特点,NFT数位作品一旦完成
交易转移,无法在所有的区块链上予以删除, 故可采取经该侵权NFT数位作品在区块链上
予以断开并打入地址黑洞以达到停止侵权的效果,也就是在区块链把原Token也进行“销
毁”操作。
五、法院对于NFT数位作品交易与传统载体作品复制品的转售之区别?
关于NFT持有人的版权问题,现有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尚无覆蓋,主要还依赖NFT发行时平台
的相关条款,有些允许所有者无限制商用,甚至制作更广泛衍生作品,有些根本没限制。
然而NFT交易中有上传及复制等行为,因符合网络资讯传播的特征,因此受到相关规范。
法院认为,
(1),著作权领域的“权利用尽”原则,适用基础是作品与其有形载体的不可分性,通过
对作品有形载体的使用权利作出规制,具有物理空间和现实操作的可控性。但网络平台改
变了作品的传播方式,公众无需通过转移有形载体就可以获得作品的复制件。
(2),NFT数位作品具有稀缺性及交易安全性,如果NFT数位作品可以无成本、无数量限制
复制,即便是合法取得NFT数位作品复制件的主体,其潜在的可供后续传播的文件数量也
是难以控制的。
(3),资讯网络途径传播作品属于资讯流动,并不导致作品有形载体所有权或占有权的转
移转移,自然不受发行权的控制,亦就缺乏了适用“权利用尽”的前提和基础。
也就是说,如果转售发行针对的是作品而不是该作品的载体,那么就应该认为是侵害了作
品的著作权;而如果针对的是该作品的具体物理有形物理载体,那么就不能认为是侵害作
品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属于基于“物”的交易。也就是说,具有物权载体的知
识产权作品才可能适用权利用尽,而NFT产品产生的复制导致对作品的复制传播,而其有
形载体不转移,因此不适用权利用尽规则。
六、法院如何判断NFT平台所应承担的审查义务?
法院认为,从涉案平台提供的交易模式和服务内容来看,其系专门提供NFT数位作品交易
服务平台,交易的NFT数位作品由平台注册用户提供,且不存在与他人以分工合作等方式
参与NFT数位作品交易,故此平台属于网络服务而非内容提供平台。 NFT数位作品交易伴
随着网络IT技术发展并结合区块链、智能合约技术衍生而出的网络空间数位商品交易模式
创新,属于新型商业模式。对于像涉案平台这种提供NFT数位作品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的
性质,应结合NFT数位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数位作品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
营利模式等方面综合评判平台责任边界。
(1),从NFT数位作品交易模式来看,NFT交易模式下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财产权的转移。因
此,NFT数位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应当是作品原件或复制件的所有者;同时,根据着
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原件或复制件作为物被转让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作品著作权
并未发生改变。而NFT交易模式下,NFT数位作品交易涉及对作品的复制和资讯网络传播,
因此,NFT数位作品的铸造者(出售者)不仅应当是作品复制件的所有者,而且应当系该
数位作品的著作权人或授权人,否则将侵害他人著作权。对此,涉案平台作为专门为NFT
数位作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知道也应当知道,且理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侵权发生,审查
NFT数位作品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以及确认NFT铸造者拥有适当权利或许可来从事这一
行为。
(2),从采用的技术来看,整个交易模式采用的是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构建一种全新
的网络交易诚信体系。但如果NFT数位作品存在权利瑕疵,不仅将破坏交易主体以及涉案
平台已经建立的信任机制,而且严重损害交易秩序确定性以及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导
致交易双方纠纷频发,动摇了NFT商业模式下的信任生态。
(3),从平台控制能力来看,涉案平台对其平台上交易的NFT数位作品具有较强的控制能力
,也具备相应的审核能力和条件,亦并没有额外增加其控制成本。
(4),从平台的营利模式来看,其不同于电子商务平台和提供存储、链接服务等平台,系
直接从NFT数位作品获得利益。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涉案平台不但在铸造时收取作品
gas费,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因涉案平台在NFT数位
作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故其自然应对此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
因此,涉案平台不仅需要履行一般网络服务器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智财权审查
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事实上,各NFT平台的具体业务模式各有不同,也就是,不同的平台由于其业务模式不
同、技术特点不同、平台控制能力不同,营利模式不同,那么平台所参与的业务的法律身
份是不一样的,其在相关业务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也是不一样的。
结语
近期,NFT火爆了,任何画作、影片、游戏等形式创意作品,可以透过NFT进行买卖,被视
为一种数位资产。虽然,NFT数位商品淡化虚拟货币属性,但能难逃投机炒之嫌疑。从本
案法院认为,NFT本质属于一种权益凭证,用于验证作品是否为正本的钥匙,防止金融化
或证券化炒作。本案是中国首例NFT判决,将借由法律监管NFT灰色地带。
本案明确NFT数位作品交易受网络资讯传播权规范。法院认为,NFT数位作品交易中的上传
行为以及销售行为过程包含对该数位化作品的复制、出售和网络资讯传播三方面行为的特
性,所以NFT交易行为需受网络资讯传播权规范。
明确NFT数位作品交易平台应承担更高的审查义务。法院认为,NFT交易平台不仅需要履行
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还应当建立一套智财权审查机制,对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
的著作权方面做初步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