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与JOLED互控OLED面板相关专利侵权,下游华硕卷入成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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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于2021年1月8日,于西德州联邦地方法院,对JOLED与华硕电脑公司提起诉讼,主张华硕显示器中所使用由JOLED供应的OLED面板侵害了三星所拥有的US9768240专利;此次诉讼应可视为是三星对JOLED去年控告三星专利侵权的反制行动,而华硕不幸被三星选择作为证明JOLED产品确实在美国销售的下游客户共同被告。
依据JOLED公司网页资讯,Sony和Panasonic公司将原本属于各自公司旗下的OLED显示器开发部门分割后再加以结合,于2015年1月成立JOLED公司,旨在集中资源加速OLED显示器的大规模生产开发和商业化。
如下表所示,JOLED去年于相同法院提起诉讼控告三星,主张三星数十款手机所使用OLED面板侵害5件JOLED拥有专利,并曾在2020年5月15日曾经寄发排除侵害通知信件给三星告知相关专利与三星产品侵权资讯。
三星USP# 9,768,240侵权比对分析
双方在诉状中均有提供被告产品与原告专利范围比较的初步侵权比对分析,以下仅列出三星诉状中的USP 9,768,240 专利范围第1项侵权比对分析段落提供的显微镜下摄影图片,以举例说明显示面板相关专利攻防时,原告方可能必需要透过显微镜进行半导体元件切割剖面或顶视摄影的相关举证准备工作。
结语
相信华硕公司向上游供应商购买各式零组件时,均会积极要求供应商提供智慧财产权瑕疵担保(IPR indemnification),尤其本案JOLED也是诉讼案被告其中之一,推论JOLED应该会运用其委托防御本案的诉讼律师一并来为华硕辩护,应对相关美国诉讼程序。
另一方面,衡量双方目前已经提起诉讼主张侵权专利数目比是5:1,若三星手机面板营业额高于或接近JOLED显示器面板营业额,则推论三星目前可能还在积极蒐证进行侵权比对中,稍后可能还会追加更多JOLED产品专利侵权指控,期能累积和解谈判时更多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