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PCT进入国家疑问

楼主: lili   2018-07-16 13:56:19
※ 引述《keelungboy (芭乐)》之铭言:
: 各位先进你们好,小弟有个PCT问题想和大家询问
: 小弟知道,相较于国际优先权只有一年的时间可以据以主张,PCT有长达30个月的考虑期
: 我的问题在于,若第一案是以PCT提交申请,在检索报告尚未公开之前
: (也就是PCT申请案尚未公开时)
: 是否能够就先主张PCT申请案的优先权,来进入其他国家呢?
能否主张优先权,与该案是否公开无关。
若PCT申请案为首次申请(或其中包含首次申请的发明标的),在PCT申请日起12个月内,
可以主张PCT案的优先权提出申请案。
另外,不太确定你这里的“进入”其他国家是什么意思,
建议“进入”一词仅用于依PCT第22条或39条规定进入国家阶段的案件。
: ps目前有听到人说,就算没有PCT尚未公开,在申请的一年内可以用主张优先权的方式
: 去申请其他国家,如此一说是否正确?
正确,理由同上。
: 如果上述一说是正确的,那“将PCT作为主张优先权的申请文件”,
: 与“以PCT进入国家”两者程序或法律效力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 还是两者实质上是一样的?
: 这些问题上网查不太大,还有望各位先进给小弟解惑解惑...
法律效力最主要的就是先前留言所说的,专利权届满日不同。
采用PCT申请案进入国家的案件,其申请日是PCT申请日(而非进入日),
故专利权期限也是以PCT国际申请日为计算始点。
主张PCT申请案优先权而分别提出的各国申请案,PCT国际申请日只是审查基准日,
在各国的申请日是依该国专利法文件、手续齐备可取得申请日的日期。
两种途径的申请程序也非常不同。
(1)PCT进国家
当PCT申请人收到国际局发出的PCT/IB/308通知后,申请人决定进入A国的国家阶段时,
不需另行向A国主管提交国际申请文件。
发出308通知的期限一般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9个月(适用卢森堡、乌干达、坦桑尼亚)
或28个月(其他PCT会员)届满后。
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后但在发出308表格前,申请人可向指定局请求early processing
此时,国际局会提前将相关文件发给相关的指定局。
在最早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国际局不会将国际申请文件转交给任何指定局。
PCT国际申请文件是指国际公开的文本内容,一般包含申请时的说明书、
依规定提交的修改文本、宣示书、转让文件、优先权文本、国际检索报告等。
在依规定进入国家时,大多数国家都不会要求再次提供上述文件,
但有少数例外,譬如中国会要求提供转让文件。
PCT在国际阶段以及进国家时,所有修正都不得超出申请时原记载内容揭露的事项。
(2)主张优先权提出各国申请
在PCT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优先权至各国申请时,跟主张台湾、美国案国际优先权一样,
需依各国规定提交相关文件。
主张优先权提出各国申请时,可以修改说明书内容,甚至可以加入新事项
(新事项的审查基准日不是优先权日,而会以后案申请日为准)。
(3)其他
以上两种方案是可以并行的,譬如可以先针对美国采用方案(2),
若能拿到理想的审查结果,对于进入其他国家后的审查应该有正面的帮助。
一件PCT国际申请案在一个指定局只能进入该国国家阶段一次,且仅限提出一件申请案。
采用主张优先权的方式,在期限内可以提出多个后申请案。
若你单一申请案原本就涵盖多个技术内容,采用方案(1)必须日后分案,
但采用方案(2)可以分别提出申请。
或者是,在申请后陆续有新增的技术内容时,也可以分别主张优先权而提出申请。
(新增技术内容的若属于新事项,其审查基准日为个别的后案申请日)。
此外,美国采用PCT进入国家时,可选用Bypass continuation方式,
可将后案作为国际申请案的CA、DA或CIP。
采用bypass途径跟直接PCT进国家申请案,
在申请程序、官费、修正、单一性判断、PTA计算等方面会有小小的差异。
作者: cheepman (便宜货)   2018-07-18 23:50:00
推一下
作者: madgame (静)   2018-07-19 04:25:00
作者: keelungboy (芭乐)   2018-07-19 16:16:00
感谢大大!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8-07-20 2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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