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你们好,小弟有个PCT问题想和大家询问
小弟知道,相较于国际优先权只有一年的时间可以据以主张,PCT有长达30个月的考虑期
我的问题在于,若第一案是以PCT提交申请,在检索报告尚未公开之前
(也就是PCT申请案尚未公开时)
是否能够就先主张PCT申请案的优先权,来进入其他国家呢?
ps目前有听到人说,就算没有PCT尚未公开,在申请的一年内可以用主张优先权的方式
去申请其他国家,如此一说是否正确?
如果上述一说是正确的,那“将PCT作为主张优先权的申请文件”,
与“以PCT进入国家”两者程序或法律效力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吗?
还是两者实质上是一样的?
这些问题上网查不太大,还有望各位先进给小弟解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