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是几年前的专利师考题,但现今的基准似乎找不到相关规定
原:
一种开关把手的制造方法,包含:
(A)准备一把手半成品由镍铬合金制成,该把手半成品具有一外表面;
(B)对该外表面进行防锈着色处理;
(C)对该外表面进行机械表面加工处理,使其呈现金属原色;
(D)雷射雕刻该外表面,使该表面形成细微粒子间隔排列;
(E)将该把手与开关接合。
拟更正:
一种开关把手,由以下的制造方法所制成,包含:
(A)准备一把手半成品由镍铬合金制成,该把手半成品具有一外表面;
(B)对该外表面进行防锈着色处理;
(C)对该外表面进行机械表面加工处理,使其呈现金属原色;
(D)雷射雕刻该外表面,使该表面形成细微粒子间隔排列;
(E)将该把手与开关接合。
制造方法更正为制造方法界定物,是否属于标的变更,而实质变更公告时申请专利范围?
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