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
小鲁前阵子接到某公司的信件,宣称可以帮我的一项“设计专利”规划授权转让
当时内心纳闷...
“耶? 我有好几项发明和新型专利不挑,怎么偏选看起来最没价值的设计专利?”
好奇之下就拨电话联络,结果对方是进驻在北科大育成中心的公司
负责人首先表示他可以和北科大搞产学合作,说词如下:
“有美国佛州的新创公司表示想买这个设计专利
但是设计专利的保护力不够
所以会依对方需求进行专利补强,再申请一项新型专利来结合这设计专利”
然后说卖掉授权的收益是70/30拆帐
新申请的新型专利还是会以小鲁为发明人,但我要付申请费15000....@@
仔细想想,我这设计专利是台湾专利,而且也过一年优先权了
美国新创公司买这个专利的用意是?
然后为啥对方要的功能,却要用我当发明人申请一项台湾新型专利??
不知版上前辈的见解如何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