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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亿光(Everlight)与日亚化(Nichia)缠讼多年的专利权诉讼案,本案于最高法院发交
由智慧财产法院更为审理后,台湾智慧财产法院于2010年7月22日判决亿光更一审胜诉,
亿光将不用赔给日亚化高达新台币8,000万元的损害赔偿。
本案启始于2005年4月25日日亚化控告亿光侵犯了其中华民国新式样专利(第089,036号专
利),争议产品主要应用在手机等行动设备,做为液晶萤幕背光源的LED产品。2009年7月
29日板桥地院作出一审判决:亿光LED产品侵犯日亚化的专利,且亿光需付出新台币8,000
万元的损害赔偿,亿光不服继续上诉。
2016/11/18德法院核发暂时性禁制令 亿光侵害日亚专利
原告: Nichia v. Everlight
德国法院对亿光核发禁制令,针对亿光(2393)三款使用日亚YAG专利之白光LED产品。
日亚化学于2016年10月19日及2016年10月28日先后向德国杜塞道夫地方法院递状请求对亿
光核发三项暂时禁制令,主张亿光所制造且在德国发售之白光LED产品,包括型号“
334-15/X1C5-1QSA”、“334-15/T2C2-1TVB”及“XI3535-KT577J1-03201-000P”,涉及
侵害其YAG专利(EP 936 682,即德国第DE 697 02 929号专利)。
日亚表示,杜塞道夫法院采纳日亚关于上开产品侵害其YAG专利之请求项1之主张,分别于
2016年10月24日及2016年11月7日核发暂时禁制令(案号4a O 104/16、4a O 112/16及4a
O 113/16)。
不过,基于急迫性考量,法院未开庭即直接裁准,并于2016年11月10日送达亿光,此为暂
时性措施,亿光仍得声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