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新型专利技术报告比对结果代码分析

楼主: s894072000 (williamchen)   2016-11-19 00:17:05
http://bit.ly/2g5qE8H
本局曾于民国97年组成工作小组,统计93年7月1日至97年4月11日间本局核发之技术报告
,并提出数据分析报告。本局于98年7月将技术报告之业务移交专利三组,迄今未就技术
报告业务进行统计分析。本报告,仅就96年至104年本局所核发之技术报告中各请求项所
赋予之比对代码,进行统计分析。
第一章 技术报告类型分析
技术报告,系就每一请求项之技术内容赋予比对代码,比对代码分为 1~6,另有不赋予代
码者。爰简要分析以下三种类型: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全部请求项不为代码 6、至少一
请求项为代码 6。
98 年度核发之技术报告件数最少(1404 件,约为平均件 数 2291 件的 61%),系因该
年度 7 月本局将技术报告业务移交专利三组,必须 进行业务接手后的必要程序及教育训
练等,以致核发件数大幅下降。表 1 亦显 示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 之件
数占总件数的百分比平均为 54.3%, 即核发之技术报告中 100 件约有 55 件符合专利要
件。
96 至 104 年度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 之件数占总件数的百分比最高值 68.3%,最低 值
46.5%,平均值为 54.3%,由图 2 之各类型趋势可知各年度专利要件之判断基 准并无太
大差别。图 2 亦显示“请求项至少 1 项代码为 6”之平均百分比并无 太大变动(最低
9.9%至最高 15.8%),因此在“请求项至少 1 项代码为 6”之平均 百分比几乎相同之情
形下,“全部请求项代码为 6”与“全部请求项代码不为 6” 百分比趋势系成反比之关
系。
96~104 年度技术报告两类型相加(具专利要件)百分比,其中新型技 术报告“至少 1 项
请求项比对结果为代码 6”之类型,代表该新型案若模拟为 发明案时,经修正后有核准
之可能性,故表 2 将“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 之百分 比”与“至少一项请求项为代码 6
之百分比”两类型相加,即为申请技术报告 之新型案可能具专利要件之百分比,其平均
之百分比为 67.9%。
第二章 技术报告比对结果代码分析第一章,系就涉及比对代码 6 者,分析技术报告之“件数”;本章,系就 各代码,分析
技术报告中之“请求项数”。
96~104 年度各比对代码之项数,表 4 为各比对代码之项数除以 各年度总项数后所得之
百分比。表 4 显示 96~104 年度中,比对结果代码 1、 3、4、5 之百分比并无大幅度变
化;代码 2 百分比平均为 33.4%,代码 6 百 分比平均为 63.0%。
六种比对代码之平均百分比以折线图表现其趋势,其中 显示 96 至 104 年度被评价为代
码 6 之请求项项数占总项数之平均值为 63.0%,即 100 项请求项中有 63 项请求项符合
专利要件。最高值 73.8%,最 低值 55.1%,由比对结果代码趋势可知各年度专利要件之
判断基准并无太大 差别。图 3 亦显示比对结果代码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因此
在比对 结果代码 3、4、5 之平均百分比甚低且几乎可忽略之情形下,比对结果代 码为
6 与比对结果代码为 2 百分比趋势系成反比之关系。
结语
报告第一章中,统计 96 年至 104 年度之数据,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 之件数 占总件数
的百分比平均为 54.3%,即核发之技术报告中 100 件约有 55 件符合专 利要件。但若将
“全部请求项为代码 6 之百分比”与“至少一项请求项为代码 6 之百分比”两类型相加
,即申请技术报告之新型案可能具专利要件之百分比, 其平均百分比将提升至 67.9%。
报告第二章中,96 至 104 年度被评价为代码 6 之请求项项数占总项数之平 均值为
63.0%,即 100 项请求项中有 63 项请求项符合专利要件。最高值 73.8%, 最低值
55.1%。
96 至 104 年度被评价为代码 6 之请求项项数占总项数之平均值 63.0%,高于全部请求
项为代码 6 之件数占总件数的百分比平均值 54.3%,原因系技术报 告包含至少一项请求
项,因此总项数之平均值会高于总件数之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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