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如题
假设主要构件包括如下:
一TPMS设置于车体;
复数轮胎内设置有复数感应器;
然而,
有一前案
也拥有以上相同构件
专利法提到:
案件一旦未具新颖性,则不须比对进步性
可知不必申请专利
在意的点在于:
两者自动判断的位置方式不同
请问这样可以硬写成有新颖性吗
之前做过的案子就构件比对包括步骤、构件
可是,这次老师给的题目实在看不出有新颖性,可能跟业界一样收到的资料有未写到的隐藏
构件吧…(我猜的啦)
回到原问题:
一个案子同样构件,由不同的运算方法,达成相同目的
请问能硬写有新颖性吗?
还是真的就直接不具新颖呢?
拜托各位前辈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