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是作平面设计的
最近接的case有接触到几个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各位
1.我们要介绍产品, 然后可能用几张照片陪衬,
会使用到酒瓶来讲解食材
照片上出现某个酒瓶,酒瓶上有LOGO图样和说明文字,
请问是否可以主张著作权法上合理使用
智慧局著作权组是跟我讲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想再请问各位意见
2.客户临时针对他的产品想到一组名称,然后请我作DM放到网络上
虽然我们在设计契约里面应该是会提到, 编排者仅负责编排,不负法律责任
但我不知道基于情感上是不是需要帮他作商标查名, 是否会和其他商标冲突
请问各位如果像这样的案子会怎么处理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