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有错请大力鞭~
话说,好特殊的网页还是网站设计,动态砖~
https://alifetale.wordpress.com
结论:智慧财产相关法,可以当作是一把枪,用来对付仿冒业者,
但,总要买枪买子弹跟学射击技巧吧~
在智慧财产权的世界中,真的是[被盗版是因为你没做好保护]
(请不要无限上纲如强暴);
美国智慧财产权界哩,有一句很有名的话:
“你不可能不侵权,因为我刻意把你的产品写进我的请求项里!”
(某大的签名档xdxd)
创新业者创作是很辛苦的,是呕心沥血甚至散尽家产的研发与创作,既然是这样,那么,
当法律可以提供创新业者应有的武器(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时,可以保护自己的行为什
么不去实践呢?
著作权对产品的保护,对于日常生活用品而言,著作权的保护是很弱的,日常生活用品无
法当作艺术品或美术品来看待,至少大部分的时间是被用来使用的,所以,总理大臣用着
作权的概念去主张侵权,在法律上是很弱的。
法官的角度,真的不能说他是恐龙(请不要比照刑民事案件),主张侵权时,一定是发明
、新型或设计的专利比对待鉴定物,就是盗版的“产品”;法官找不到可以认定侵权的法
条阿,这要怎定罪?即使到了国外,这样的状况一样是输。
台湾智慧财产权相关法律的修法速度,我觉得可以说是世界之冠了,但为什么国外仿冒侵
权诉讼比较少?真的很少,因为有着更可怕的组织存在阿,“暗黑专利界”!!!
好吧,就是专利蟑螂,为什么要生产?为什么要仿冒?通通不用,花个总理大臣所谓的大钱
,请个专利咬死你,就像上面的名言一样。
这里不是批判,而是提出真实的状况。
但是,真的看的出来总理大臣的灰心跟无奈,但是智慧财产权法就是这样,即使是主张先
发明主义的美国,还是要有专利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