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优惠期与优先权主张问题

楼主: garciapawa (晚安,羊儿)   2015-10-07 15:28:51
请问一个优先权与优惠期主张的问题
若先于2015年6月在美国提出一专利申请案A
后于同年10月于台湾提出B申请案 并主张A案的国际优先权
但在同年8月专利内容因于刊物发表而有公开的情形
因A案之申请日在刊物发表公开之前
而审查基准日又以优先权基础案申请日为准
那是否还有主张优惠期之必要?
若未主张是否有可能成为举发之证据?
作者: whitejoker (怀特救可儿)   2015-10-07 18:08:00
在两案内容相同的前提下 举发不会成立优惠期可能是用在两案内容有差异才比较有用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5-10-07 19:35:00
假设公开资料与子案同 除了母案优先权主张程序有问题 (例如母案专利申请权有疑义/优先权文件未呈送智慧局) 外优惠期无主张的必要但遇有兄弟分家或是其他莫名其妙状况时 就主张一下自保囉 反正就多写两行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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