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10-06 13:10:47查了一下公务员出国考察网,看了两页智财局在2000~2009出国考察的部分,
发现智财局大部分以日欧为主,美国的反而相对少很多(2005~2007才10位上下),
以我自己过去收的TIPO OA,可能数量少,
但是整体来看个人觉得还算OK(可能是我逆来顺受,奴性坚强性格使然?),
OA的问题是普遍的问题,美、中、韩与台都有,可见这是属于普遍性的问题,
但这也代表是关键的问题,可算是专利产业长久以来习知技术人士无法解决之难题,
这问题可能不一定影响申请人利益,
审的不好,申请阶段也代表可轻松过关(把关不严),易取得专利权,
但这样会不会形成滥诉?
会不会是专利被无效比率偏高或主张侵权胜诉率低的主因?
从我从业至今近10年, TIPO一直都有积案的问题,直到这几年案件似乎消化掉不少,
这样的消化速度是否会影响滥诉发生、无效与侵权的问题?
确认专利品质我想有四个重要关口:
1. 申请人
2. 事务所代理机构
3. IPO审查
4. 法院无效与侵权诉讼
我想IPO审查是最重要的一步,这一点IPO责无旁贷,这也应是IPO的主要任务,
高品质的专利审查才能有效激励创新发展,
让社会人士觉得专利不是一张印有IPO官印的奖状。
不良的审查品质影响到的不只是专利产业人士,对申请人与发明人都会受到影响。
如果交通部公路总局工程发包后,道路公共工程草草验收,试想那这样可以吗?
公家机关既然掌握权利,就应当承担责任,毕竟不论好坏,最后受到影响的是社会大众。
我觉得IPO可以把不能解决的问题丢出来,让产业人士一起想办法,
毕竟产业持续恶化,最先倒楣的一定是民间产业人士,面临生存压力,
IPO顶多就是被骂骂,但饭碗还在。
这几年台湾专利产业发展持续向下,需要大家集思广益突破困境,
我是觉得帮助IPO,也是帮助自己。
楼主:
VanDeLord (HelloWorld)
2015-10-06 14:15:00遇到诉讼就打下去,也不没有怕不怕的问题~>"<~其实费用是限制不必要申请的手段,真正有价值的创新,企业不会计较那十几二十万的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