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学生法院一百零七年度诉字第一号及一百零七年度诉字第四号言词辩论开庭公
告
一、本院为确认一百零六学年度第二学期十合一联合选举选举无效进行审理。
二、庭期时间订于民国 107 年 7 月 12 日(周四)上午10:00。
三、碍于法律学院场地借用于借用日前五个工作天内始得申请,故地点将于开庭前再行公
告并寄信通知,请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准时出席。
四、言词辩论期日本院将进行证据调查,请原被告就上开待证事项声明于言词辩论期日欲
调查之证据(含物证及人证),并于民国 107 年 7月 6 日(周五)晚上 12:00 前具状
陈明于本院,以利审理顺序之安排。
学生法院书记处 书记长 曾维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