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104年度仲字第1号仲裁庭准备程序不公开

楼主: kuofuchi (有腹鳍的吴郭鱼)   2016-01-31 14:24:49
公告--学生法院104年度仲字第1号仲裁庭准备程序不公开
一、查本会《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第34条规定仲裁程序应公开为
之;不公开时,应宣示其理由,有意排除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之不
公开之原则。查其立法理由,本会仲裁程序为处理本校团体间涉及公共事
项之争议,其性质具有重大公益性质,故原则采取公开为之。
二、然查我国《民事诉讼法》定有准备程序,其目的在于令当事人双方进行争
点整理、提示证据清单等准备工作,并赋予法官居中协调,寻求解决之道
的权限,故同法第270-1条规定准备程序得不公开。
三、本会学生法院法第14条第 1项:“本法未尽之处,于行政诉讼案件准用行
政诉讼法;于仲裁案件准用仲裁法;于解释案件准用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
件法。”,而《仲裁法》第19条规定准用《民事诉讼法》,遂依上开《民
事诉讼法》第270-1条规定,本庭裁示于104年度仲字第 1号仲裁庭准备程
序不公开仲裁程序。
学生法院仲裁庭
主任仲裁法官 陈成晔
  仲裁法官 吴翰升
  仲裁法官 陈冠中
中华民国一〇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官 郭复齐
作者: tomchc (TOMCHC)   2016-01-31 21:51:00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学生法院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准用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仲裁进行程序,...于六个月内作成判断书;必要时得延长三个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