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台大学生法庭统一解释庭八十五年裁字第一

楼主: adgjlsfhk123 (adgjlsfhk123)   2015-12-16 01:29:09
发信人: fwd () 看板: campus
日期: Wed Jun 19 12:04:22 2002
标题: 台大学生法庭统一解释庭八十五年裁字第一号
发信人: [email protected] (㊣台大学生会BBS代表), 信区: NTUSA
标 题: 学生法庭统一解释庭八十五年裁字第一号
发信站: 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Fri Jun 14 17:48:26 1996)
转信站: Palmarama
学生法庭统一解释庭裁定书         八十五年裁字第一号
声请人:选举执行委员会 住国立台湾大学学生活动中心237室
代表人 黄珮婷 女 会计二 住台北市延寿街三五六巷二弄一号四楼
主文:驳回。
事实及理由:
选举执行委员会因与选举监察委员张雅屏对于本会第九届学生会会
长选举结果所依据之法律内容在见解上存有歧见,由选举执行委员会向
本庭提出解释声请,其请求内容为:“一、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长选举
罢免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因85学年度学生会长选举投票率之定义与
投票率逾百分之二十之定义及范围有疑义,故向学生法庭申请释宪。二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长选举罢免办法第二十九条重行选举,若第一次
选举结果无效时,第二次重新选举之定义为何?”由于所请求之条文业
经学生法庭规程解释庭第四号解释宣告因抵触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自治
规程而无效,声请解释之标的已不存在,故应依程序不合法之理由裁定
驳回。
学生法官:李崇僖
徐志鸿
赖正庸
陈鋕雄
林建中
民国八十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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