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uoGReen56 (默朽)》之铭言:
: 各位前辈、社员大家好,我是B05社长郭冠成
: 欲修改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九条,原条文为:
: 拥有投票权之人员包括现任社员及具有永久社员资格且出席当天社员大会并于候选人发表政见前入场者。
: 欲修改为:
: 拥有投票权之人员包括曾参与出队且非该学期新进之社员及具有永久性社员资格且出席当天社员大会并于候选人发表政见前入场者,但该学期新进之社员无投票权。
: 修改的理由是因认为正副社长选举为社团要事,然而新进社员刚加入社团不久,对于社团内部许多事并无足够的认知与了解,担心新生无法判别社团方向之好坏,使投票结果无法反映出其余社员对政见之想法,故欲修改章程。
: 而为什么曾参与出队且非该学期新进之社员同样具有投票权,一方面是因为很多旧干部并不符合章程上终身社员之资格,然而其能力应能参与决定社团未来之方向;另一方面,因有些社员会在下学期担任干部(例如:出万中、吉贝队,欲当万中组长,然不出七美者),其有权力选择未来自己团队之正副社长,故其应该要有投票权。
: 在此,想向各位前辈、社员请教2点:
: 1. 此章程条文修改是否有其必要性?
: 2. 此章程条文应如何修改比较适当?
: 希望各位能在3/22(四)23:00前提出,若无任何异议将会于3/23(五)期初社员大会提出章程修改投票程序,
: 还请各位不吝于给予建议,谢谢。
1. 新生
可以理解你说的“新生对社团事务不够熟悉”
不过社会大员的决案内容对新生同样有很大的影响 (甚至他们之后可能会待最久)
我不认识应该用“不够熟悉”来否决新生参与社务的权利
如果认为需要对社团有一定了解才能够投票的话
我想或许可以考虑把新进新生的条件加入一项“当下满足出队资格”
2. 曾参与出队者
照现在提出的条文
上学期出队的社员、上上学期出队的社员、上上上学期、上上上上...都可以参与投票
我不觉得会是一件好事情
若未来有争议性案件,那根据这条款,基本上投票就是看谁揪来的人多,非常混乱
如果要处理你说的“下学期担任干部”的状况
可以考虑改成“一年内曾出队两支以上(含一支假服队)者可参与投票”这类的条款
以上是我的建议
这次社员大会我不克参加
不过如果我在场的话,目前的版本我会投反对
B99 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