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 111-2 许恒达 反贪污法制之理论与实务 期末考

楼主: beccaria0711 (寇莉)   2023-06-09 21:06:03
课程名称︰反贪污法制之理论与实务
课程性质︰选修
课程教师︰许恒达
开课学院:法律学院
开课系所︰法律学系
考试日期(年月日)︰2023年5月29日
考试时限(分钟):110分钟
试题 :
甲是某市之地方市议员,其选区之选民乙在山区经营酒吧,而该酒吧使用之土地己经窃占
国有地,该地居民丙实在看不下去,因此向建筑管理工程处(建管处)检举,建管处中主
管违建的违建处理科科长丁,因此派其科员戊前往当地视察。
乙听说丙去检举,连忙联络甲议员,并以100 万为对价,请甲议员出面协调,甲同意后,
乙立即拿了 100 万元现金给甲,甲收下款项后第二天随即连络丁科长,要求丁科长命其
下属戊不得举报违建,未料丁科长直接拒绝。甲发现自己居然乔不动丁科长,只好在戊科
员前往视察当天,直接在山路上拦下戊,表明自己是议员,要求戊不得举报乙之违建,未
料戊居然要求 50万之报酬,甲精打细算一翻后,同意给戊 50 万之报酬,并立即把手边
剩下的 50 万元现金交给戊,戊收了之后,到乙窃占国有地现场后,随即借故离去,未再
有任何举报情事。
丙检举后未见建管处有任何虎理,因此找记者查案,甲籍觉事态不对,乃将手边留下来的
50 万元返还给乙,未料记者查证三年后,竟大幅报导此项情事,检察官乃前往甲家搜索
,在甲家搜索得到来源不明的财产 8000 万元现款,而未婚之甲议员年收人每年约 250
万元,检察官因此在侦查原违建案的程序中,要求甲议员说明 8000 万来源,并要求澄清
8000 万元是否为乙之贿款,甲接受其律师之建议而行使缄默权,就检察官之询问未答一
语。(乙之违法占用国有地之地租约每月 3万元,乙自戊当日未举发后至本案相关情事终
结,约计三年之时间)
请问
1、甲、乙、戊三人之刑责为何;
2、若成立犯罪,请问应如何没收?
(只需要考虑刑法及贪污治罪条例之规定)(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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