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不使用脸部辨识不能进场喔

楼主: bobotaeyeon (*^^*)   2020-07-16 09:03:21
感谢bihug大分享法律知识,个资法主管机关是国发会,我已经写信问了,得到回复如下
。看起来的确违法无误,本人已经同步向体育署8771-1800检举,希望有更多人愿意跟主
管机关反映。
二、有关您所询相关个资法适用疑义,说明如次:
(一)有关健身事业透过摄影设备取得会员脸部影像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之蒐集行为
按个资法第2条第3款规定“本法用词,定义如下:…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个人资
料。”,故健身事业经由摄影设备取得会员之脸部影像系属个人资料之蒐集行为。
(二)有关健身事业以AI系统针对会员进场之脸部影像进行比对分析,是否涉及个人资料之
处理或利用行为
1. 按个资法第2条第4款及第5款规定“本法用词,定义如下:…四、处理:指为建立
或利用个人资料档案所为资料之记录、输入、储存、编辑、更正、复制、检索、删除、输
出、连结或内部传送。五、利用:指将蒐集之个人资料为处理以外之使用。”
2. 一般而言,人脸辨识技术之过程可包括:影像取得(image acquisition)、脸部侦
测(face detection)、标准化(normalisation)(例如转换为标准大小、校准色彩分布)、
萃取特征(feature extraction)、登录(enrolment)及比对(comparison)等子流程,故健
身事业采用人脸辨识技术,透过AI系统对所蒐集之脸部影像(脸部辨识资料)进行比对分
析,应涉及上开个资法规定之个人资料处理及利用行为。
(三)有关健身事业导入人脸辨识系统是否须对会员践行个资法第8条告知义务
个资法第8条规定“公务机关或非公务机关依第15条或第19条规定向当事人蒐集个人资料
时,应明确告知当事人下列事项:…四、个人资料利用之…方式。…”由于使用人脸辨识
系统针对脸部辨识资料进行比对分析属于个人资料之利用方式,故健身事业自会员照片撷
取脸部辨识资料,及透过摄影设备取得会员脸部辨识资料时,均应依上开规定践行告知义
务。
(四)健身事业透过摄影设备取得会员脸部影像,并透过AI系统比对分析,是否需再次取得
会员明示同意
按个资法第19条第1项及第20条第1项本文之规定,非公务机关蒐集、处理及利用个人资料
应有特定目的,并具备第19条第1项各款合法事由之一,例如为履行与当事人之契约而有
必要,或经当事人明确同意等。故倘取得会员脸部辨识资料非为履行契约所必要,则健身
事业应依个资法第8条规定,先向当事人告知将蒐集其脸部辨识资料并透过AI系统进行比
对分析等事项,于取得其明确同意后始得为之。
国家发展委员会 敬启
※ 引述《bihug (bihug)》之铭言:
: 文长先说结论,正式会员提供证明后应即可入场,人脸辨识应该只能是多一个选项。
: 合约限制的是签约的双方。若想解约,消费者应可无条件解约,有疑虑可找消保官。
: 1.合约的内容:
: 合约书第5点(会员权利与义务)、第(2)项:
: “会员进入FF时,除因故尚未取得正式会员卡外,应出示以利识别,
: 未持会员卡者,禁止进入FF。...”
: → 反面推论,持有会员卡即可进入FF。
: 这也是一直以来FF采行的入场方式中最原始的一种。
: 2.照片和人脸辨识的不同:
: 合约书第4点(会员入会资格)、第(2)项:
: “凡签署本合约书并经FF审核通过入会,即成为正式会员;
: 不以有无领取会员卡为依据。会员于收到会员卡后,同意让柜台服务人员照相存盘,
: 以便于每次进入会所时核对身份。”
: 首先,既然是正式会员,且提出会员证明(会员卡、APP)以资识别后,
: FF无理由不能禁止会员入场。
: 其次,有人说照片都同意被拍了,不就可以拿来识别?或是人工辨识和机器辨识不都一

: 换个例子来看好了。因为人脸无法隐藏,所以比较容易混淆。
: 把辨识的对象换成“手”试试。
: 如果一开始是拍“手”的照片,然后人工核对“照片手”和“本人手”是否相同来入场

: 现在改成由“机器”撷取“特征点”,也就是您当初拍的照片中手的“指纹”,来检视

: 这样两者对个人“特定化、精确化”的等级,或是隐私的侵犯,还是相同的吗?
: 更不用提“人工”和“机器”对“个人特征点”的可再复制、转发利用,是天差地别。
: 3.会员权益改变之告知与同意:
: 今天FF片面更改入场方式,是否有经一段时间的公告并经会员同意后才行使?
: 且是否仅为多一个选择的方案,而不是只是单一选项?
: 而且今天若您同意了,是同意什么呢?有白纸黑字写明只供FF进场使用,不得他用?
: 若机器方转成所谓“数位码”后,可否再行使用呢?
: 这些FF都有充分告知并经同意吗?
: FF所持有的个人资料,包含了您的名、证号、信用卡、通讯方式等,
: 这些若和人脸辨识资料一连结起来,是一笔很有价值的资讯,
: 但FF却用这么轻率的方式看待和使用这些资讯。
: 4.违约之解约:
: 契约所约束的,是契约双方。今天合约所定的入场方式是人工辨识,FF也该受其约束。
: 若我不同意FF变更入场方式,由于合约限制,
: 消费者可以选择“以原本合约方式走完”;或是“无条件(不赔钱)解约”。
: 因为今天违约的是FF,就算要解约,该赔钱的也是FF。
: 5.人脸辨识的问题:
: 人脸辨识应是科技的大潮流,但面对庞大的国家或企业,微小的个人团结起来,
: 也是一股力量,至少让对方利用起来不那么肆无忌惮。
: 毕竟全世界可以公然毫不考虑个人隐私的地方,应该只有某国和其附属地吧。
: 连以脸起家的脸书都曾因标记问题被罚款了,
: 更不论欧洲的GDPR还打算禁止私人或政府的人脸辨识。
: 6.结论:
: “隐私”和“便利”是个人权衡的问题,但这是个人的选择,而不应强制。
: 就这件事来说,合约内FF本就应遵守原本的方式,
: 顶多是提供一个“人脸辨识”的选择,要不要使用,应是由会员自己决定,
: 而不是FF单方面粗暴的决定。
: 会员保障权益,可以多方反应,包括主管机关和消保官。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刍)   2020-07-16 09:59:00
看你合约有没签同意
作者: chocobo777 (Je suis Serge)   2020-07-16 10:17:00
只是现在去要求也只会无痛解约吧,在意但是要用啊
楼主: bobotaeyeon (*^^*)   2020-07-16 10:25:00
个资法第28条可以主张
作者: foxs9 (moon river)   2020-07-16 11:17:00
几年前合约当然没有这条阿 现在因为这个解约要钱有够黑
作者: Bentwo3 (Bentwo3)   2020-07-16 11:31:00
辛苦你了
作者: littlehato (littlehato)   2020-07-16 11:39:00
就是要这样~~感谢你
作者: HeIIoWorId (塌奇拉蓬蓬)   2020-07-16 11:51:00
推!
作者: kanemochi (知天命)   2020-07-16 11:54:00
主张无条件解约~ 就这样吧!
作者: paraipa (paraiba)   2020-07-16 12:34:00
解约的人多他们自己会修正做法
作者: bihug (bihug)   2020-07-16 18:57:00
推推!感谢!希望消保官那边也有好消息。消费者也可要求按原本合约所定方式入场,不是只有解约一途合约义务不是只有消费者才要遵守,业者若签约后可任意变更合约内容,对消费者限制权利或增加义务,合约不就签假的。若妨碍会员依约行使入场权利,甚至可能会有强制罪的问题。
作者: ajiunn (icehockey)   2020-07-16 21:06:00
谢谢分享.
作者: astac (.....)   2020-07-16 21:15:00
感谢分享!
作者: bv7m7g (bv7m7g)   2020-07-16 21:19:00
感谢你~~我问业务,她还说只能用脸部进场,连刷会员卡也不行,连帮我确认一下都没有~当初疫情请假也要行政费用,真的对他们有点失望~~
作者: casperz (大目)   2020-07-16 22:46:00
可以不刷脸进场只是要店员手动开闸门,希望有刷卡闸门
楼主: bobotaeyeon (*^^*)   2020-07-16 22:50:00
我进场坚持用条码,拒绝刷脸,他们就让我过了然后我过闸门前直接用手遮住镜头才过去请不同意刷脸的大家赶快投诉消保官跟体育署
作者: applepie0505 (苹果派)   2020-07-16 23:53:00
请求删除取得资料,不删就解约。
作者: boringorz (墨云)   2020-07-17 00:28:00
就是要这样!感谢分享!超不开心未经许可,就使用个人
作者: Wayne0933 (阿秃颗颗)   2020-07-17 01:19:00
作者: Dino60128 (伊)   2020-07-17 08:59:00
推 想装脸部辨识又不先重审合约
作者: guitarist (又又又)   2020-07-17 10:01:00
推 感谢你!!
作者: amanqq (阿鹅)   2020-07-17 14:44:00
我在板桥厂,一开始客服无限跳针不让我用以往方式入场我就跟业务说,后来也是过两三天没动静,只跟我说会反应给主管,我今天就跟他说健身工厂这样属于违法(但我还没主张无条件解约),然后他就说我可以用以往方式入场,续约之后就还是要用人脸辨识(我猜他们换新合约,不过我也不想续约了,对健身工厂很失望,尤其在处理这件事情的上面一直认为是会我在板桥厂,一开始客服无限跳针不让我用以往方式入场我就跟业务说,后来也是过两三天没动静,只跟我说会反应给主管,我今天就跟他说健身工厂这样属于违法(但我还没主张无条件解约),然后他就说我可以用以往方式入场,续约之后就还是要用人脸辨识(我猜他们换新合约,不过我也不想续约了,
作者: kvhiucn (View)   2020-07-17 19:35:00
推!!
作者: casperz (大目)   2020-07-17 21:39:00
后来也收到一定要刷脸,蛮讶异建工竟然那么坚持这个资安有问题的方式...
作者: johnnyd (lin)   2020-07-17 22:04:00
推!! 希望多一点人反应,不然只剩一直停水的莴苣可以去
作者: OverRaven (乌鸦)   2020-07-17 23:27:00
楼楼上 健工就是台式传产 违法的可......
作者: lunatica (殇佾氲舞)   2020-07-18 12:49:00
建功可是号称以唯一一家依据体育署的定型化契约的店家呢,接下来是广告不实吗?
作者: lihc (lihc)   2020-07-19 19:41:00
推,会加入检举申诉行列
作者: SheLoBDenI (幻冥月)   2020-07-21 12:41:00
作者: bihug (bihug)   2020-07-25 19:17:00
个人的交涉结果,是针对不同意的会员,FF会个案记录,在目前合约期内,都能用原先方式入场,各分店都适用。所以若不想采用人脸辨识,又想按原合约走完的会员就去跟柜台和客服反应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