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报] 我被一休告了

楼主: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4:13:15
各位巨巨、各位键盘律师、键盘法官大家好
想借机请教一下,骂脏话告得成公然侮辱,这在台湾之外的地方也成立吗?
毕竟人生总是会遇到想fuck外国屁孩的mother的时候
如果遇到时犹豫了,岂不是被抢了先手,先被屁孩呛翻,还要被笑连骂脏话都娘砲
肌肉不见得比别人大颗,但气势不能输啊!
只是激情过后如果需要面对法律问题,就有点麻烦了
所以想请教键盘律师、法官们这方面的知识,谢谢
另外,倘若最后水肥哥被裁定要给一休十万
我们是不是可以说
水肥巨巨因为X了一休巨巨的OO,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最后收了水肥巨巨十万元
也许这会传为孝子界的一段佳话呢,嘻嘻
最后还要问一个跟运动有关系的问题
之前买的跳绳磨到不能用了,有没有人知道它的绳子要去哪里买
它是标准规格的线材,有名称和型号吗?
还是厂商特别客制化的材料呢?
http://i.imgur.com/TwN07Vd.jpg
http://i.imgur.com/RfWQQIW.jpg
(50元硬币是比例尺)
作者: bjj (夏天好冷冬天好热)   2015-05-07 14:20:00
跳绳磨到这样真厉害…
作者: dannyson (dannyfan)   2015-05-07 14:22:00
应该还是可以告,没理由不能,只是大多数的外国人不想走复杂的诉讼程序吧,我的看法拉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5-07 14:47:00
德国有,美国没有。(随手查的) 就算有,因为牵涉到言论自由的限制,要件认定上应该做严格审查,问题是我国的法官恣意认定的问题极为严重,加上检察官的滥诉,就是一对好搭档。 若对司法实务有些了解,就知道我国法院在入罪上时常随便,所以人民在说恐龙法官轻判,根本是幻想,真正的恐龙法官是证据认定超随便就定罪了,案例多不胜数。 拜托大家不要被脑媒误导,以为我们法官喜欢轻判别人喔,完全与事实相反。
作者: meteor0905 (MeteorFish)   2015-05-07 15:18:00
美国喜欢乱告,但不是告这种事情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5-07 15:20:00
美国还是可以用民事,公然侮辱用民事是一定没问题。 重点在是否须动用刑法,从刑法谦抑原则来看是不用,但德国有,我们没有会不舒服吧。 问题就在台湾的法官素质比不上德国,这条罪已经脱离它的本质,完全达不到它的立法目的了。 最后都是以刑逼民,浪费司法资源。
楼主: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5:29:00
理论上德国也能以刑逼民,其结果如何,也是得看德国法官的素质,是这个意思吗?
作者: jaysuzuki (我要成为核心王)   2015-05-07 15:31:00
“关于是否成立公然侮辱,必须和陈述者整体的陈述内容及缘由作总和观察,不可分割判断,否则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将受到刑法公然侮辱罪的妨害。”引自某篇文章讲德国法院的认定,相形之下台湾法官就是恣意、恣意、再恣意,不过我相信情况会慢慢好转啦。过去是威权时代,很多那个时代的司法官没什么宪法素养近年人权是越发受重视,新生代的司法官对于宪法也会有比较多的接触机会。 所以说要杜绝奶嘴法官这一点,我是不懂意义在哪,你何时产生了台湾的司法问题是因为年轻法官造成的幻觉呢?
楼主: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5:49:00
谢谢jay兄的解释。我可以放心在LoL上跟外国人吵架了 (误)
作者: MartinJu (荒谬人生)   2015-05-07 15:59:00
只有中文才有问候对方母亲或祖宗的脏话
作者: XXPLUS (随缘等新车)   2015-05-07 16:04:00
明明国外就一堆"你妈超胖"的梗,那才算问候吧
楼主: milote (米洛堤)   2015-05-07 16:17:00
Ju的意思可能是大家可以用英文骂他,他不会觉得是脏话
作者: kaiyoung (plus666)   2015-05-07 17:23:00
推xx哥 讲的完全是我的心声
作者: dogdudu (yi)   2015-05-07 22:35:00
根据经验,我觉得台湾法官的主观意识和认定满重的.
作者: ajcky (~张小杰~)   2015-05-08 10:15:00
在美国应该是带有种族歧视的言词才会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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