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罗斯巴德笔下的契约社会》

楼主: RichardIII (我没谋杀我姪子!!!!!!!!!)   2020-03-06 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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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斯巴德笔下的契约社会》
文/香港的谭叔
罗斯巴德把社会定义为人际互动的模式。假如我们是在暴力胁迫的互动模式下,人类社会
那就可能是黑暗森林社会或者是奴隶社会。这两种社会型态在上一讲中已经介绍。这一讲
我们会重点讨论自愿交换的互动和相对应的社会形态。
说到人与人的自愿交换,大部分人都会有很多实际的经验,从到超市买东西到去饭店吃饭
都是自愿交换的例子。自愿交换最基本的理解就是没有强买强卖,没有强买强卖是自愿交
换的一个必要前提。罗斯巴德在书中没有直接定义这个前提,而是简单地用“不受妨碍的
市场(unhampered market)或者说自由市场”来代表自愿交换的意思。
什么是自由市场?罗斯巴德的答案是“一个不受暴力行动干涉的市场”。不受暴力行动干
涉的交换就是自愿交换。我相信一般人都能理解罗斯巴德自愿交换的意思,但我想给出一
个相对严格一些的定义。
自愿交换的定义必须包含买卖双方有权不交换,而不交换后的结果不会改变买卖双方原本
拥有的财产和权利。这个自愿交换的定义来自后来的罗斯巴德主义者,但《人,经济与国
家》中并没有这个定义。
咱们还是用例子来解释一下,张三到李四的超市看看,没有想买的东西就想走,但这个时
候李四用暴力不让张三离开,胁迫张三一定要买东西才让他离开。这种情况下,张三没有
权选择不交换,这就不是自愿交易。假如李四用暴力要求张三不买东西也要放下一百元才
让张三离开,张三是有权选择不交换,但张三原本拥有的财产和权利减少了,这同样不算
是自愿交换。但如果李四在超市门口写了告示只看不买货品也要付二十元,而张三看到这
告示后依然决定进去看看,李四在张三离开时收张三20元,这就是自愿交换了。
经常会有一些人误解自愿交换等同于用一个“公平”价格来交换,例如张三在沙漠中快渴
死遇上卖水的李四,李四一瓶水的价格是1000元。很多人会说这不是自愿交换,因为李四
的价格不“公平”。但从定义来看,如果卖水的李四并没有出现,张三的结果就是渴死在
沙漠。现在卖水的李四出现让张三多了一个选择,可以不用渴死在沙漠。假如张三决定不
交易,他只是回到原本的结果,就是渴死在沙漠。张三选择不交易并没有减少他原本拥有
的财产和权利。同样不交易的结果也没有减少卖水的李四的财产和权利,所以这是依然是
自愿交换。(小编注:非常精彩)
当然有人会问说这些有什么意思呢?现实世界中,每次发生自然灾难后,例如地震风灾,
灾区一些商人会把物品的价格抬高。很多人会说这是商人在趁火打劫,赚昧良心的钱。但
事实上这些商人依然是自愿交易,并非趁火打劫。批评商人趁火打劫的人可以自己运物资
到灾区,再低价买给灾民或把物资免费送给灾民。如果批评者强制商人低价卖出,商人失
去不交易的选择权,这就不是自愿交换了。
清楚自愿交换的定义后,我们回到罗斯巴德的自愿交换过程。罗斯巴德的自愿交换和一般
经济学教科书没有分别,就是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分析。老实说,罗斯巴德的需求和供
给分析的并不是特别好,相反有时过于囉嗦,大家可以参考张五常的《经济解释》中关于
这部分的讲解。
请各位记住这一篇的内容是直接自愿交换,是以物易物。任何直接自愿交换能够发生都有
些必须的先决条件。
第一,买卖双方必须知道对方的存在和对方拥有自己想交换的物品。例如张三有5头牛,
而李四有5匹马。张三想用牛换马,李四同时想用马换牛,而他们互相知道对方的存在和
想换什么东西。在传统经济学中称为需求双向吻合(Double Coincidence of Wants)。这
个先决条件让直接自愿交换的成本非常高,但人类也不蠢,间接自愿交换和货币贸易就可
减少这个先决条件带来的高成本。
第二,买卖双方对交换商品的边际价值判断必须相反。罗斯巴德在这一章里使用了边际效
用递减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utility),其实应该用边际价值递减定律(law of
diminishing value)。我们还是用个例子来说明排序价值相必须相反的意思。张三有5头
牛,张三愿意用牛换马,是因为牛的边际价值低于马的边际价值。各位必须注意边际价值
来源于目的的排序。
假设张三目的排序是第一耕田,第二运输农产品。张三把三头牛用于耕田已经达到耕田的
目的。其余二头牛虽然也可以用来做运输,但张三的知识告诉他用马来做运输比牛更好,
那么马的边际价值自然比牛高。
张三当然并不知道李四他的目的排序是什么样的,但如果李四正需要牛来耕田,牛的边际
价值自然比马高。张三是牛的边际价值低,马的边际价值高;而李四则是刚好相反,马的
边际价低,牛的边价值高。张三和李四的边际价值表是相反的。
第三,直接自愿交换的另外一个先决条件是私有产权制度。严格来说,没有私有产权制度
就不可能有任何交易出现。《人,经济与国家》写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未期,出版于60年代
初,当时还没有一本经济学教科书会谈到产权制度,罗斯巴德绝对可以说是开创先河之一
。和阿尔钦相比,罗斯巴德的私有产权制度更接近洛克和英美普通法的定义,而阿尔钦的
产权制度更多建基于他自己的分析。从罗斯巴德来看,所有交易并不是商品的交换那么简
单,而是产权的转移。总结来说,私有产权制度是所有交易的前题,而不是交易的结果。
但私有产权是随着贸易的演变而演进的,之后我会比较一下罗斯巴德和阿尔钦的产权理论

如果以上三个必须条件都符合,张三可以用牛来换李四的马。问题是多少牛换一匹马呢?
我相信各位们都知道不少定价和讲价的经验,不过到现在经济学也没有一套定价和讲价的
理论。在超市价格是定好的,买家只能选择买还是不买,在街市买家有时会讲价,在旅游
区买家杀价是很平常的事。罗斯巴德也没有一套定价讲价理论,但罗斯巴德肯定如果最后
能够成交,买卖双方必定是都得益的。因为如果有一方预期受损,那么整个交易就不会发
生。这也是市场出现的一个逻辑基础。
假设张三和李四同意一头牛换一匹马,张三和李四会交换多少牛马。经济学的解释是张三
和李四会交换到双方边际价值相同才停止。
最后说一下基于自愿交换的互动行为是哪一类社会,罗斯巴德称这类社会为自由市场的契
约社会。自由市场契约社会的特征是“自我负责,免于暴力,对自己的决策拥有全部权利
(对其他人发起暴力行动的决定除外),以及使所有参与的个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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