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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团体盼淡水渡船头百年灯杆列古蹟 4/17审议
(中央社记者黄旭升新北15日电)淡水文化基金会争取将淡水渡船头逾百年历史的灯杆指
定为古蹟,并盼与渡船头渡口原地保留,见证淡水河河运与城市发展。新北市文化局指出
,17日召开委员会审议其文化资产价值。
“反轻轨进老街水岸行动联盟”今天发布新闻指出,渡船头灯杆与淡水过往的河运对渡、
国际贸易及城市发展紧密相连;呼吁文化局切勿配合淡海轻轨二期蓝海线工程,让轻轨开
进淡水老街河岸而毁弃灯杆,盼争取灯杆指定为古蹟,并与渡船头渡口原地保留。
文化局表示,淡水文化基金会提报盼将灯杆指定为古蹟,所提理由为淡水渡船头灯杆历史
可追溯到日治时期,前身为1913年设立的灯标,它与淡水港灯塔、埔顶灯台、税关灯杆、
红毛城灯杆与鼻仔头灯杆共构淡水河港的航道指引系统,引导渔民、航运者在淡水港内不
会偏离航道。
新北市文化局副局长于玟今晚接受中央社记者电访表示,渡船头灯杆已由新北市政府公告
列为暂定古蹟,避免在审议期间受到破坏,文化资产审议小组专家学者也已与提报人现地
勘查,17日将召开审议大会讨论其文化资产价值。
文化局指出,渡船头灯杆的身分定位、指定的范围、名称为灯杆或灯塔,都尊重审议委员
专家认定。经大会审议出炉后,会将结果尽速签呈,若市府同意后,对外公布。
依据“反轻轨进老街水岸行动联盟”成员洪靖翔在淡水文化基金会发表的文章指出,灯塔
(Lighthouse)与灯杆(Light Pole)的功用不同,灯塔主要用于指引船只预防航行危险
,灯杆用以指引船只入港停泊。
文章中,洪靖翔表示,渡船头灯杆始建于1910年代,以名称来看,可知它的用途主要为指
引淡水河河内船只停泊。灯杆是淡水曾有兴盛河港贸易的明证,更重要的是设置地点与周
围聚落互有发展关系。(编辑:戴光育)11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