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些资料 尝试整理一下关于捷运的营运问题
先不管真实营运或者现况 从法律跟现有资料来看
若捷运是由政府兴建
看大众捷运法的架构 看起来是
决定主管机关(中央、地方,路网跨越则协议,协议不成交通部指定之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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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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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建设(中央办理,行政院同意得由地方主管机关办理§ 13I)
但主管机关得委任、委托其他机关办理§ 13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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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
地方主管机关建设的大众捷运由地方主管机关设立营运机构或甄选营运机构营运(§ 25II)
另外大众捷运法的逻辑是 建设营运的主管机关跟路线的所有权是分开的
路线的所有权是依据各级政府出资比率持有(§ 25III)
而营运单位又是建设的主管机关决定的
似乎与路线财产持有的政府没有绝对的关联
套用到环状线 应该就是(参考维基的历史表)
2005 交通部同意台北县政府为BOT招商及建设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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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改为政府自行兴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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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双北政府达成协议 地方主管机关改为台北市政府 经交通部同意(包含后续建设土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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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双北政府签订行政契约 台北捷运工程局承接环状线工程 完工后移交台北捷运公司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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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从这样来看的话 争议点应该是当初双北政府怎么协议的
如果是将整个路线的主管机关改成台北市政府 那后续的兴建营运应该也是由台北市政府主
?
反之 如果当初只是台北县政府将环状线的兴建先委托给台北市政府兴建
那主管机关还是新北市政府 而后续签订行政契约 先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那期限过后的营运还是由主管机关新北市政府决定
这部分因为没有看到详细的行政契约跟协议内容 所以没办法确定
虽然不确定内容 但逻辑上我觉得主管机关还是台北市政府
因为如果主管机关是新北市政府 按照25条的规定应该交由新北市政府所设立的营运机构来
?
而且法条中并没有交由其他机关营运的选项
这样当初就应该要设立新北捷运局去处理营运的部分
就像今天的淡海轻轨一样
但既然是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的话
(但看起来台北捷运公司并不算是新北市政府所设立的营运机构...)
如果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话主管机关就是台北市政府
而出现环状线第一阶段为新北市所有 但由台北捷运公司营运
是因为第一阶段全在新北市境内缘故 故除中央补助外 由新北市支出(不确定有无法源依据
)
但在其他阶段陆续通车后 就会由双北政府依比例持有
但依照上述说明 路线所有权跟是谁营运并没有绝对关联
现阶段环状线的现状只能说是美丽的错误、命运石之门的选择(?)
(但不确定路线的持有是依照兴建的路线来分或者是照全部的路线来看
就是路线的所有权是依照环状线一阶、北环、南环、东环分开持有,或者是仅有环状线
这部分涉及更细的财产归属办法就没有再细看了)
同样另外不确定的点是 大众捷运法的路线主管机关的路线
是依照兴建路线 还是最后整体营运路线(跟上面是分计画还是仅算环状线一条)
但不管怎么样 从营运面来看 整个环状线还是交由同一个营运单位营运较佳
但这就只能仰赖地方政府协议或者交通部出面协议了
好像帮双北市法务整理完资料了
大概是这样 有错误或遗漏欢迎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