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修订“台北市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捷运车站命名更名或车站站名加注名称作业
要点”会议纪录
一、时间:106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2 时
二、地点:捷运工程局总工室会议室
三、主席:捷运工程局王主任秘书○
记录:余○慧
四、出席名单:如签到表。
五、决 议:
(一) 经与会代表讨论“台北市台北都会区大众捷运系统捷运车站命名更名或车站站名
加注名称作业要点”(以下简称捷运车站作业要点)修订意见如附件。
(二) 有关捷运车站作业要点中,车站所在之区公所须广征民意一节,本府民政局已于
106 年 12 月 6 日邀请 12 个区公所及捷运局召开会议讨论,该局将汇整相关建议,拟
订广征民意作业方式供各区公所据以征集车站建议名称(叙明命名之理由)后,送交捷运局
办理 i-Voting 作业。
(三) 本车站作业要点适用于以本府捷运为地方主管机关之捷运车站,由于新北市政府
未有 i-Voting 之作业,该府代表表示,为达车站命名作业之一致性,建议已核定之车站
名称不再重新办理命名,本次修法建议适用于未来新核定之捷运路线及车站之命名更名及
加注作业之依据,以避免已依程序完成命名之车站,需重新命名之情事,造成行政机关之
困扰。
(四) 有关营运中车站之更名,如属原站名地标或建物名称异动(如新店市公所异动为新
店区公所),由捷运公司以专签方式办理站名异动,不重新办理命名。
(五) 捷运车站更名,申请者必须以机关或团体为之,非行政机关提案须透过
i-Voting 提案,且须陈述其原因及理由。本节建议请于 12 月 15 日公民参与委员会中
提出说明。
(六) 因时间关系,尚未研议讨论之条文,下次会议再议。
现行法规 https://goo.gl/tQtdDD
会议纪录 https://goo.gl/uAheti
重点节录
1. 删除第二点(废除评审小组)
本点暂予删除。有关车站名称已依台北市政府网络投票作业(i-Voting)产生,具有大多
数民意基础,评审小组无法做终局判断,其任务及功能已削弱,若该小组功能及任务有所
调整再另予考量。
2.新增第三点第一款第一目之4(单一名称)
(一) 命名原则:
1.命名之考量因素:
(1)具有地方之辨识性。
(2)具地标显著性。
(3)具历史意义。
(4)单一名称。
增列单一名称,以单纯、方便旅客记忆。(如台北101/世贸即为复数名称)
3. 修正第三点第二款第二目(区公所广征民意后提供2-3个建议名称)
区公所及民政局公告并广征民意后提供2-3个建议名称。
有关“广征民意”一节由民政局订定统一作业后纳入本作业要点 (现行为民意代表、机关
学校、当地里长的会议结论提报)
4. 新增第三点第二款第三目(区公所提供建议名称)
区公所依前目说明办理结果函复捷运局捷运车站建议名称,由捷运局依台北市政府网络投
票作业(i-Voting)办理后续命名作业后,据以签报本府核定。
5. 删除第三点第二款第四、五目(评审小组权力废除)
本目暂予删除。有关车站名称已依台北市政府网络投票作业(i-Voting)产生,具有大多
数民意基础,评审小组无法做终局判断,其任务及功能已削弱,若该小组功能及任务有所
调整再另予考量。
6. 修正第四点(更名纳入i-Voting)
捷运车站更名,申请者必须以机关或团体为之或以i-Voting方式提出申请须陈述其原因及
理由。
加注因涉及费用及3年检视1次,是否接受个人或以i-Voting方式申请,列至下次讨论
6. 修正第五点第二款第三目 (兴建中车站更名时程为核定完工日)
应于捷运车站核定完工日前二年六个月提出为原则 (原为预定完工通车日)
7. 修正第五点第二款第四目 (更名费用由申请者负担为原则)
原应由申请单位负担,修正增加"为原则"文字
8. 加注名称: 下次会议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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