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jwph (胖达)
2017-04-16 07:10:03妇被厕所门刮伤 台北捷运判赔6070元
〔记者陈慰慈/台北报导〕童姓妇人前年6月穿着夹脚拖搭乘捷运,指控在捷运板桥站上
厕所时,右脚大拇指被厕所门底突出铁片刺伤,认为台北大众捷运公司有管理疏失,求偿
10万元,一审简易庭判童妇败诉,童妇不满提出上诉,新北地院改判台北捷运须赔偿童妇
6070元确定。
童妇指出,前年6月1日上午,她到捷运板桥站上厕所,进入女厕关门时,右脚大拇指被门
底突出铁片刺伤,害她5日无法洗澡、工作,向台北捷运求偿10万元。
台北捷运板桥站杨姓站长供称,当天接获清洁人员通知时,随即到厕所查看,童妇称右脚
大拇指被厕所门底刺伤,要求她马上赔偿,否则就报警,她称可陪同对方就医却被一口拒
绝,坚持要她立即给付赔偿金。但事发当时她有用手摸门底,并未发现任何突出物,且监
视器画面显示,童妇走出厕所后行走无异状,认为童妇无任何证据证明右脚受伤与北捷有
关。
法官指出,受伤后童妇马上打110报案,站长以手触摸门角,与童妇穿夹脚拖进入厕所情
境不同,难以证明童妇不可能遭门角刺伤,且童妇右脚大拇指遭割伤面积不到1平方公分
,受伤情节尚属轻微,不影响行走符合常情。
但法官认为,右脚大拇指受伤应不至于影响童妇洗澡与工作,不会造成童妇工作损失,但
北捷应赔偿童妇医疗费1070元及精神慰抚金5000元。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03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