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导机场捷运测试异常一文,高铁局澄清说明
105年3月9日周刊报导“测试4个月4,000次异常,密件打脸,交通部护航,危险机场捷运
”一文,本局澄清说明如下:
轨道系统之安全与稳定须依严谨专业及一定之系统保证程序进行验证及认证。机场捷运系
统系由厂商依欧盟标准EN50126办理系统保证作业,各子系统厂商均须依据测试成果之佐
证资料提出安全证明文件,再由厂商提出全系统最终安全证明文件。此外,高铁局并另委
托独立之第三方系统验证认证公司,从设计阶段起即参与各项系统保证作业之验证与认证
工作。前述厂商证明文件及第三方独立验证认证安全文件,最终均须经交通部履勘检查,
俾确保系统安全及稳定,所有程序绝无包庇厂商之虞。
有关报导所称“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近四个月的测试,报告显示,期间共发生四千多次
异常状况,攸关安全的核心机电系统还经常出现‘滑轨、出轨、急煞、幽灵列车’等离谱
现象”乙节,经查高铁局捷工处之系统电脑纪录数据低于所提四千余次且存有相当差距,
高铁局已责成捷工处尽速清查相关系统之纪录,至于所提各项异常状况,初步了解大部分
均已完成改善或持续改善中,高铁局将进一步厘清,倘仍有缺失将纳为后续改善作业。
至于所提出轨、急煞、幽灵列车、滑轨等安全事件,经查104年8月间工程车出轨事件,系
因调车作业受号志系统保护,启动脱轨器所致,另105年1月磨轨车出轨事件,其原因尚在
调查中,惟二者均发生于基地范围内与主线号志系统之列车控制无关,非属系统安全问题
;至于列车急煞现象,经高铁局要求厂商积极处理已获大幅改善,且已达可用度97.5%之
测试标准。另幽灵列车系指工程车上轨道时偶有无法被轨道电路侦测到的情形,由于工程
车上线均须封锁一般列车于作业区间运转,故无安全疑虑,高铁局已要求厂商改善。另有
关所提40次滑轨事件,经查系统相关纪录应为20次,自去年5月厂商完成磨轨后即未发生
,至于今年2月份发生之10件,初步判断为春节期间,列车运转频率不足致轨道面生锈导
致黏着力过低所致。高铁局已会同桃捷公司共同委托台北捷运公司就2月26日滑轨事件相
关之路线条件、车辆状况及操作程序等进行独立公正之调查,以期找出真正事件原因及相
关配套措施。
高铁局已针对机场捷运工程各项缺失要求厂商积极改善,影响系统可用度之轨道电路误占
据、号志无线电断讯、转辙器维护保养、三轨跳接线等问题,目前均已办理完成或大幅改
善,至于钢轨及轨道垫片改善则将于通车前全数完成抽换。目前厂商系统整合测试结果在
尖峰12分钟/离峰15分钟发车班距之条件下,系统整合测试结果已达成可用度97.5%之测试
标准。至于申请履勘所须具备之连续七天系统稳定性测试须达99%以上之标准,系属交通
部履勘要求事项,机场捷运工程将于后续系统稳定性测试中达成,且无论系统整合测试或
履勘要求之系统稳定性测试均为厂商之履约责任,高铁局不可能改变或降低标准。
至有关减价验收一事,前经高铁局就符合采购法规定之可能方案进行评估,确认本案减价
验收并不可行,至于现况通车方案(即高铁局105年3月4日新闻稿所述仍未达合约要求标
准之列车平均速率、行车时间及班距)仍须于符合安全稳定及不变更契约相关条件之前提
下办理,也就是说厂商仍须依合约规定提送系统安全证明文件、完成第三方之安全验证认
证、通过初履勘等程序通车。换言之,即使采现况通车方案绝无任何减损系统安全及稳定
之疑虑,且于通车后仍将要求厂商达成提速改善才会办理验收,绝无任何包庇厂商情事。
高铁局并于3月4日新闻稿说明现阶段仍以尽速完成列车速度改善作业为优先工作。
有关逾期罚款,契约均有明定,高铁局依据工期展延核定结果起计逾期罚款,目前已达契
约规定上限(契约总价之10%),并以估验保留款充抵逾期违约金方式执行。至于延后通
车可能之损害赔偿,高铁局后续将并同本案合约执行过程中可能之损失,依合约及相关法
律程序向厂商提出求偿。
高铁局将依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之决议,于一个月内组成独立公开的专家监理调查小组,以
专业之角度全面检视机场捷运工程各项安全疑虑,高铁局将全力配合该小组之检视作业并
适时于高铁局网站公布相关纪录及检视结果。高铁局同时将持续要求厂商积极作业并充份
与营运单位沟通协调,并期盼营运单位能协同高铁局共同监督厂商履行合约各项工作,携
手合作共同努力务期达成系统稳定、安全无虞后始通车营运。
联 络 人:曹处长乐群 联络电话:0972-989372
高速铁路工程局
http://goo.gl/Jk0Hbj